一句“咱是一家人”化解机井纠纷:基层调解员把矛盾止于萌芽

问题——公共设施落地后“权责不清”引发纠纷升级风险 2020年4月,当地村庄因春灌用水紧张,围绕一眼新打机井的使用与补偿问题,两户村民发生激烈争吵。机井建设由相应机构支持,旨在改善灌溉条件,但机井井位位于一户村民耕地内,配套的地下电缆和输水管线又穿过另一户耕地。双方各执一词:一方认为“井在自家地里”应获得浇地补偿,另一方则强调“管线占地”应得到损失赔付。争执迅速升级,现场情绪激动,存在由民事纠纷向治安、刑事案件转化的隐患。 原因——资源要素敏感叠加规则意识不足,信息不对称放大矛盾 一是农业用水具有强季节性、刚性需求,春灌节点矛盾易被点燃,涉及几百元补偿也可能演化为“面子之争”“积怨之争”。二是公共项目落地后,井位、管线、通行等配套占用关系复杂,若事前未充分公示论证、未同步明确补偿与管护机制,容易造成“谁受益谁付费”“谁占地谁补偿”的争议。三是部分群众对公共设施产权属性、集体收益边界理解不足,将公共资源“私有化”理解,进而采取强硬表达。四是基层纠纷若缺少第一时间“降温”处置,口角极易演变为冲突,形成更高社会成本。 影响——一桩小纠纷事关乡村公共项目推进与基层社会稳定 从个体层面看,邻里矛盾一旦激化,将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甚至造成伤害赔偿和治安处罚,家庭关系与村庄风气也会受到冲击。从集体层面看,公共设施若因争议而被阻断使用,直接影响灌溉效益与农业稳产,削弱群众对公共项目的获得感。更重要的是,此类纠纷具有“可复制性”:机井、道路、沟渠、光伏、管网等项目在乡村落地日益增多,类似权责边界问题若处理不当,易形成连锁效应,影响基层治理信心与公共服务供给。 对策——人民调解以“情理法”融合促成共识,关键在及时介入与把道理讲透 事发后,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徐启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先以劝阻和安抚稳定情绪,防止冲突更扩大;继而把焦点从“谁占谁便宜”引导到“井为公共灌溉服务”的共同目标上,明确机井属于公共设施、服务全体村民,个人不应以此牟取不当补偿;同时从村庄共同体出发,强调邻里关系与长期相处成本,提醒双方“低头不见抬头见”,以家常话讲清大道理,推动当事人从对抗走向理性协商。 在调解推进中,调解员注重结果可执行性,最终促成双方各退一步:一方放弃浇地补偿诉求,另一方不再主张管线占地赔付,并就后续灌溉“共用、互不干涉、遇事共商”形成书面协议,为后续用水秩序提供约束依据。实践表明,把矛盾化解在现场、把协议落实到纸面,是防止反复、避免“旧账翻新”的有效路径。 前景——完善公共项目基层配套机制,推动源头治理与法治乡村建设 下一步,类似矛盾的减少,既要靠调解员的经验与担当,也要靠制度化安排。一是公共项目实施前应强化村级民主议事与信息公开,对选址、占地、管护、用水规则等进行充分协商,形成“事前明责”。二是建立统一的村级公共设施管护与使用制度,对机井等资源明确“谁管理、谁维护、如何分摊”,减少临时性争执。三是推进多元联动机制,村“两委”、网格员、司法所、派出所形成快速响应链条,对苗头性纠纷及时研判处置。四是加强普法与规则意识培育,把“公共资源共享、权益依法表达”转化为村规民约和群众共识。 据介绍,徐启庆自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以来,累计参与调处各类纠纷150余起,涵盖家庭矛盾、宅基地争议、损害赔偿等多种类型。其经验要义在于:早发现、快介入,反复沟通、耐心释理,把群众当家人,把纠纷当家务事做细做实。这种“就在身边”的治理力量,是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

从“针锋相对”到“共用一井水”——说明了基层治理既要讲规则——也要讲方法。把公共利益说清、把权责边界定明、把协议落到实处,矛盾就更容易止于现场。公共项目要走得更稳,既离不开制度设计的清晰,也离不开一线群众工作的细致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