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头息”不受法律保护,还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带来风险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这场庭审,讲了个挺有意思的事儿。珲春法院审结了一个借款纠纷,起因是借条上写着20万,借款人李某实际拿到的只有18万。原告张某觉得李某该按20万还钱,被告李某却喊冤,说自己只收到18万。原来张某在签约时说要先扣半年利息2万元,这事儿李某当时急用钱就没计较。珲春法院的法官经审理确认,张某确实是预先扣了2万元利息才给的18万元。法官指出,民间借贷应以实际交付的钱为准,预先扣息既不公平又加重了成本,所以这次判决按18万元算本金。李某要以这18万元为基数付利息,驳回张某要求按20万本金计算利息的请求。张某的请求被打回票了。法官还特意提醒大家:“砍头息”不受法律保护,还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带来风险。出借人必须足额给钱,不能先扣钱;借款人要看好账到了多少,如果发现被预扣了就得马上提异议留证据。盖永强终审、车莹复审、张洋初审,素材来源是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