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杨某在2021年3月1日,为了偷懒方便把一堆十几公斤重的纸板箱从三楼阳台直接扔下,结果砸晕了正在楼下路过的王女士。王女士记得那天自己刚走出楼道准备上班,没成想一道黑影就砸在了她的头上,颈椎和头部剧痛得不行。幸亏一楼住户及时发现她晕倒在地,立马叫了救护车并报了警。案子后来移交给了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杨某面对检察官讯问时把事情一五一十都招了。他说自己以为楼下没人就想省事点直接扔下去,真没想到还是砸到人了。事后杨某积极赔偿了王女士的损失并得到了谅解。 经调查,杨某抛物的位置是该栋楼住户每天必经的地方,这是明显漠视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而且这种举动有一定危险性。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91条之二的规定认为他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是在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其中第1款规定了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罚标准。 2025年10月28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提起了公诉。法院审理时认定他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良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杨某因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第2款规定如果抛物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就要按处罚较重的来定罪。 消防提示大家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如果想知道日常生活中如何预防和防范高空坠物可以看看相关的视频。 原文中提到的几个关键日期分别是2021年3月1日、2025年10月28日还有2025年10月。 案发时涉及的人物是中国的杨某和王女士以及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