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近千名父母被取消监护资格

3月9日,2025年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报告了法院过去一年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工作。根据这个报告,2025年有997名父母的监护资格被撤销。这个数字比前一年增长了66.7%。对于这997名不合格的父母,法院给了他们一个严厉的评判:他们不配再做自己孩子的父母了。 李曙明和迟道华这两位法律工作者解释说,设立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通过监护人履行职责,保护孩子的权利和利益。虽然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但在必要时为了保护孩子的权益和成长,国家有权把不合格的父母“拿下”。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父母的监护资格。第一种情况是对孩子实施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的行为,比如体罚或虐待。第二种情况是怠于履行职责或拒绝委托他人导致孩子处于危险状态。第三种情况是其他严重侵害孩子权益的行为。 如果父母处理孩子财产时损害了他们的权益,也可能被取消监护资格。 除了撤销监护资格外,最高法还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发出了435份人格权侵害禁令。这些禁令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伤害。 李曙明和迟道华指出,近千名父母被取消监护资格意味着很多孩子之前未得到有效保护甚至受到伤害。但同时也意味着这些孩子终于脱离了不合格监护人的掌控,并且有了新的合格监护人来照顾他们。 但这里也有一个问题:法院不能主动撤销父母的监护资格,而是需要有关个人或组织提出申请才行。有时如果没有及时申请撤销资格,可能会导致对未成年人伤害后果扩大。根据民法典规定,民政部门有责任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不合格家长的资格。 赵琳最后说这个问题需要引起关注。对于那些明显不配做家长的人来说,“拿下”他们应该更早一些更及时一些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