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任务,人民法院系统对当前经济运行中的司法关切作出针对性部署。一组数据折射出司法运行与市场秩序的新变化:2025年破产审判推动约2.9万家“僵尸企业”依法出清,1481家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实现脱困重生;刑事一审收案持续下降的同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出现2.2%的反向增长;侵犯商业秘密、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增长10.6%。会议提出,要对这些趋势深入研判、主动应对,以更高质量司法供给稳预期、强信心、促发展。 一、问题:市场秩序风险与涉企司法痛点并存 从案件结构变化看,破坏市场秩序、扰乱预期的行为仍有抬头苗头,商业秘密侵权、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纠纷增多,部分领域“内卷式”竞争加剧。此外,实践中仍不同程度存在以行政、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的现象,个别地方出现趋利性、违规异地执法司法等问题,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跨区域要素流动。另一个突出矛盾在于执行与破产衔接不足:有的案件久执不结挤占司法资源,也消耗市场资源;还有的企业本具重整价值,却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伤筋动骨”,最终导致整体受偿能力下降,企业复苏空间被压缩。 二、原因:治理规则供给与运行机制仍需完善 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具有综合性。一是部分市场主体诚信约束不强,利用信息不对称、制度缝隙实施逃废债务、恶意竞夺等行为,推高交易成本。二是新产业新业态竞争加速演变,商业秘密、数据和技术成果成为核心资产,侵权识别与证据固定难度较高,纠纷更易集中爆发。三是少数地方在执法司法中存在“逐利冲动”与“属地保护”叠加,跨区域执法边界、程序规范、监督纠错机制仍需强化。四是执行与破产分属不同程序逻辑:执行强调个别债权快速实现,破产强调整体清偿与市场化重整;若缺乏理念与资源统筹,容易出现“只顾个别、忽视整体”的处置偏差,既不利于债权人整体利益,也不利于产业链稳定。 三、影响:预期与公平是营商环境的关键变量 市场经济运行离不开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治,公平竞争秩序将被侵蚀,创新成本上升,优质企业被迫陷入无序价格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受到冲击。若行政、刑事手段被不当使用介入经济纠纷,容易造成企业经营风险外溢,影响正常融资、交易与投资决策,也会削弱社会对法治权威与规则统一的信赖。执行与破产衔接不畅,则可能导致“该退的不退、该救的不救”,既拖累资源配置效率,也增加就业、金融等领域的潜在风险。由此可见,司法在维护交易安全、稳定预期、激励创新上承担着基础性支撑作用。 四、对策:以法治刚性守护市场规则,以边界意识规范权力运行 针对市场秩序领域的新情况,会议提出,要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扰乱预期、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对违背诚信原则、违反市场规则者依法追责、让其付出应有代价,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加强释法说理和警示教育,彰显法治权威与规则刚性。围绕“内卷式”竞争问题,将加强司法路径研究,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供给,推动形成公平、有序、良性的竞争生态。 涉企权益保护上,会议强调恪守权力边界,着力纠治以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现象,尤其是趋利性、违规异地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将持续深化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配套措施,巩固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成果,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防范与纠错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一视同仁、依法平等保护。同时,强化对滥用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监督纠正,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规则统一、标准统一、要素自由流动。 风险处置与资源再配置上,会议要求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有机衔接,实现理念、资源、机制全方位贯通,释放执行与破产制度叠加效能。对僵尸企业,强调“移得出、破得快”,加快出清;对危困但有价值的企业,强调“治得早、救得活”,通过重整、和解等方式保全经营价值与就业岗位。目标导向上,将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作为执破衔接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兼顾“出清”和“重整”,兼顾个别债权实现与公平受偿,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市场效益的统一。 围绕“执行难”综合治理,会议明确将持续抓前端、治未病、控增量:严格规范执行,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提升胜诉权益兑现率;全面推进交叉执行,集中攻坚多年未结的“骨头案”“信访案”“疑难案”;推动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分级分类精准适用,规范开展限高清理与信用修复,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完善立审执协调机制,形成全流程协同的治理格局。 五、前景:以更高质量司法供给稳定预期、激发活力 从部署方向看,人民法院将以维护市场秩序和规范权力运行并重,既强化对破坏规则行为的惩治力度,也以制度化机制防止执法司法对正常经济活动的非必要扰动。随着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审判规则不断细化,典型案例引领作用增强,市场主体对规则边界的预期将更清晰。随着执行与破产衔接机制逐步完善,更多具备挽救价值的企业有望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实现重整,低效无效资产加快退出,资源要素将向更具创新能力和效率的主体集聚。可以预期,司法在稳定预期、提振信心、促进公平竞争上的支撑作用将更凸显,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法院系统此次部署反映了司法服务经济发展的新思路。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注重权力约束——通过法治方式激发市场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