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生态资源治理“各管一段”带来效率瓶颈。
长期以来,河湖水域岸线、森林林草湿资源、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等分别由不同条线管理,政策口径、执法边界和信息系统相对分散。
在实际治理中,容易出现线索传递滞后、部门协同不足、处置流程重复等现象:对水域岸线侵占、破坏林草湿资源、耕地用途改变等问题,往往需要跨部门取证、会商和执法,成本高、周期长,影响治理闭环质量,也削弱了对重点敏感区域的持续监管能力。
原因:治理对象高度耦合,而管理体系相对割裂。
河、林、田在空间上相互交织,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与粮食安全彼此关联,一个环节受损往往带动连锁反应。
与此同时,基层治理面临力量薄弱、事项繁杂、突发事件应对压力较大等现实,若缺少统一牵引与制度化协作,容易形成“看得见的有人管、交叉地带无人管”的空白区域。
加之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数据采集分属不同系统,信息共享不足可能导致重复建设或规划冲突,影响长期治理效果。
影响:推动从“单点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
湘潭此次推出“三长联巡”机制,核心在于把联巡联治作为抓手,把分散的职责通过制度化联动串联起来,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新格局。
一方面,联合巡护有助于更早发现问题、更快形成处置建议,提升对生态敏感地带的持续监测能力;另一方面,联合执法能够整合部门力量,对违法占用岸线、破坏林地、违规改变耕地用途等行为形成更强震慑。
对地方而言,这一机制也有助于降低多头管理带来的治理成本,提升政策执行一致性,促进幸福河湖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与耕地保护等目标协同落地。
对策:以“四级体系+四项机制+配套保障”构建协同闭环。
根据机制安排,湘潭建立从市到村的四级“河林田长”组织体系,由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河林田长”,统筹推进,压实责任链条;各级河长、林长、田长依职责分工分别抓好河湖管理保护、幸福河湖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工作。
围绕协同联动,制度设计突出可操作性:其一,联合巡查机制,定期组织多部门对重点区域、敏感地带开展联巡,提升发现问题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其二,联合执法机制,统筹执法力量、统一行动安排,依法从严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行为;其三,应急联动机制,针对突发污染、火情、灾害等情形建立快速响应与协同处置流程,缩短“发现—研判—处置”链条;其四,信息共享与规划协同机制,推动数据互通、成果共用,在项目前期论证和规划衔接上形成合力,减少信息孤岛与规划冲突。
同时,湘潭将协同共治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配套考核监督、资金保障和宣传培训等措施,强化制度执行力,避免“机制上墙、落实打折”。
前景:以机制创新带动治理现代化,形成可复制的系统治理经验。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入,生态资源保护已从“治标”转向“治本”,从分散处置转向整体统筹。
湘潭探索“三长联巡”,有望在基层一线形成更顺畅的跨部门协作链条,推动问题线索共享、风险联防联控和执法标准统一,进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与稳定性。
下一步,机制成效关键在于三个方面:一是持续完善信息平台与数据标准,提升研判能力,让联巡更精准;二是加强基层队伍能力建设和培训,确保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专业性;三是把考核导向与群众监督、社会参与结合起来,形成共治合力。
随着制度持续运行并迭代优化,其经验有望为同类型地区破解生态治理“碎片化”提供参考路径。
湘潭"三长联巡"机制的探索,不仅是对生态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有益尝试,更是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理念的具体实践。
这一创新表明,通过体制机制改革破解治理碎片化难题,是提升生态系统治理能力的有效路径。
未来,如何在更大范围推广这一经验,值得各地深入思考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