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文强化金融支农 推动担保服务下沉助力乡村振兴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乡村振兴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 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系统性金融政策支撑。 当前,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工作重心已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然而,部分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发展基础仍较薄弱,面临因病因灾返贫风险。此外,乡村产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金融产品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融资需求。特别是欠发达地区,金融服务网点覆盖不足、担保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依然突出,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针对上述问题,此次出台的意见提出了多项创新举措。在产品创新上,要求各金融机构聚焦吸纳就业能力强、带动增收效果显著的领域,搭建金融服务场景,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意见特别强调,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贷款加外部直投"、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新型支持方式,运用各类投资基金,满足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农业科技企业融资需求。 在担保服务上,意见明确要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推动农业担保机构服务下沉,着力提高欠发达地区服务可及度。此举措将有效缓解农村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当地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便捷的担保服务。 抵质押创新上,意见提出依托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等基础设施,积极推广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质押融资,优化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模式,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这些措施将深入拓宽农村抵质押物范围,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持续加大有效信贷投入。 业内专家认为,此次政策的出台反映了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从应急性、阶段性向常态化、长效化转变的政策导向。通过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既能有效防范返贫风险,又能为乡村产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提供持续动力。特别是农业担保机构下沉和服务可及度提升,将显著改善欠发达地区金融服务薄弱环节,促进城乡金融资源均衡配置。 从实施路径看,各地金融机构需要加快产品创新步伐,建立健全适应农业农村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和风险评估模型。同时,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协同配合,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核心在于实现"短期输血"向"长期造血"的转变;此次意见通过机制化安排和组合工具创新,反映了政策从单点突破到系统集成的思路。随着服务体系优化,更多涉农主体有望获得相匹配的金融支持,为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