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无端以“网络攻击”为由制裁中企中方严正驳斥并敦促立即纠偏

问题——欧盟再启限制性措施,涉华网络安全议题被政治化 欧盟理事会3月16日通过一项实施条例,宣布依据欧方网络制裁框架,对两家中国网络安全企业、两名中国公民以及一家伊朗实体实施限制性措施。欧方声称有关对象与针对欧盟成员国的网络活动有关,并指其提供了有关“工具”或“支持”。欧方未就相关指控公开可核验的证据材料,亦未通过双方既有沟通渠道开展充分核实与对话。 3月17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就此答问时表示,欧方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对中国企业和个人实施制裁,严重违背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性质“非法”。中方敦促欧方立即停止错误做法,停止借网络安全问题对中方进行污蔑抹黑和打压,并强调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维护中国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原因——多重压力叠加下的安全化倾向与外部政策牵动 分析人士认为,欧方此举与其近年来在安全与科技领域不断强化“风险管控”的政策取向有关。一上,欧洲网络与数据安全议题政治议程中权重上升,欧盟内部在关键基础设施保护、供应链审查、跨境数据治理各上趋向采取更具限制性的政策工具;另一方面,受地缘政治紧张、俄乌冲突延宕等因素影响,欧洲对外政策上更强调“价值观与安全叙事”,在涉第三方指控与制裁工具使用上呈现扩张态势。 同时,中欧经贸联系紧密,双方在投资、产业链合作、绿色转型等领域存在广泛共同利益。在经贸摩擦与竞争议题增多背景下,个别议题被“安全化”处理,容易导致工具化、标签化倾向上升,进而对企业正常经营与双方合作氛围造成干扰。 影响——损害互信与营商环境,增加合作不确定性 首先,缺乏证据支撑的指控与单边制裁做法,不利于中欧在网络安全领域建立基于事实与专业的沟通机制。网络安全具有高度技术性与跨境性,更需要通过取证协作、联合处置与规则对接来提升共同防护水平。以制裁代替调查核实,容易导致误判与对立,背离问题解决导向。 其次,相关措施将给涉事企业与人员带来现实影响,也会向市场释放消极信号,增加企业在欧经营合规成本与不确定性,影响双方产业合作预期。中欧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汽车与高端制造等领域合作空间广阔,若将技术与企业正常活动泛安全化,可能产生“寒蝉效应”,拖累合作潜力释放。 再次,从国际治理角度看,网络空间规则应当以联合国框架和广泛共识为基础,坚持客观证据、正当程序与相互尊重。将网络安全议题阵营化、政治化,可能加剧全球网络治理碎片化,不利于共同打击跨境网络犯罪与维护国际网络秩序。 对策——以事实为依据、以对话为路径,反对将制裁工具化 中方多次强调反对以网络安全为名实施无端指责与单边制裁,主张各方在相互尊重基础上开展合作。就此事而言,解决路径在于回到事实与规则轨道:其一,欧方应就相关指控提供可核验的事实依据,遵循正当程序,避免“先定性后取证”;其二,双方可通过既有沟通渠道开展技术层面核实与执法合作,推动以证据为基础的处置;其三,在国际层面,坚持以联合国为主渠道推进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与信任措施建设,反对以国内法外溢替代国际法原则。 中方同时表示,将根据形势发展采取必要措施,维护本国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业内人士认为,若相关争议持续发酵,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继续增加中欧关系的敏感点与摩擦面,双方更需以审慎态度管控分歧,避免外溢到经贸与科技合作大局。 前景——中欧合作仍具韧性,关键在于把分歧纳入可控轨道 总体看,中欧互为重要经贸伙伴,合作面远大于分歧面。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欧洲也面临经济复苏、能源转型、产业竞争等多重挑战,更需要稳定、可预期的对外合作环境。若欧方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处理争议,减少将技术议题政治化的做法,通过对话与规则解决问题,中欧仍可在网络安全、数字治理、标准互认、打击网络犯罪等上寻求建设性合作。 反之,若动辄诉诸单边制裁并泛化安全概念,不仅难以真正提升网络安全水平,也将持续侵蚀互信基础,增加企业与市场的不确定性,最终不利于欧洲自身的创新能力与开放环境。

在国际秩序面临挑战的背景下,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并非解决之道;欧盟作为多边主义的重要倡导者,应坚守国际法治原则。此次事件既是对中欧关系的考验,也凸显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紧迫性。各方应认识到,只有基于相互尊重的合作才能实现真正的共同安全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