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数据要素加速融入生产与治理,流通交易仍需“通道”和“规则”双重支撑。
当前,各地数据市场建设持续推进,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一些共性难点:一是部分地区把“建交易所”简单等同于“建市场”,对数据流通的多形态、多场景规律认识不足;二是数据交易所、平台企业与数据商的边界与分工尚不清晰,供需对接、合规服务、产品化供给等环节衔接不畅;三是数据交易规模、活跃度及其对产业的真实带动效应缺乏统一、科学的衡量口径,影响各方预期与资源配置效率。
原因:数据不同于传统标准化商品,具有来源多元、权属与使用权结构复杂、可复制且可多次使用、价值随场景变化显著等特征。
受此影响,数据流通不可能完全照搬大宗商品或金融产品的成熟交易逻辑,制度规则、合规体系、技术底座与生态培育必须同步推进。
与此同时,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等要求提升了合规成本,跨主体、跨行业、跨区域流通更需要可信环境与可执行规则。
加之数据产品标准体系、质量评价体系和定价机制仍在探索阶段,导致交易撮合、价值发现和规模扩张出现“慢变量”。
影响:会议的部署释放出清晰信号——建设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要更加注重结构性供给与能力建设,而非单一载体的“数量扩张”。
从产业层面看,数据流通效率将直接影响制造业升级、现代服务业提质和新兴产业培育的速度;从治理层面看,高质量数据产品与服务供给不足,会制约公共服务精细化与城市治理智能化;从市场层面看,缺乏权威监测与指标体系,容易造成市场冷热不均、资源错配,甚至引发对数据交易“高估或低估”的偏差,影响社会共识与长期投入。
对策:会议围绕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功能定位与工作要求。
一是数据交易所要当好制度规则与生态培育的探索者。
其核心价值在于供需对接、规则制定、合规服务、生态集聚等公共性、基础性能力建设。
会议强调,数据交易所仍处于爬坡过坎阶段,发展路径不能照搬标准化产品交易所模式,更不能把成立交易所等同于数据市场建设;同时也需避免对交易所在流通交易中的作用过度放大,忽视其规则供给、信用构建与合规能力的长期性、系统性难度。
二是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要当好行业数据流通与开发利用的主力军。
此类主体通常依托产业互联网平台、数据基础设施、云服务等载体,连接产业链上下游与多类应用场景,特点是服务产业、价值共创,以数据交换为主并兼具交易功能。
会议的表述凸显“场景牵引”的思路:通过平台把数据要素嵌入业务流程,实现可持续的供给、调用与增值,形成规模化的流通网络。
三是数据商要当好数据产品化与服务多样化的排头兵。
数据商以数据为关键生产经营要素,涵盖数据标注企业、地方数据集团、数据资源富集型数据服务企业等,突出优势在于数据加工治理、产品设计与应用交付,通过提供数据驱动的精准服务释放价值。
会议以大宗商品价格信息采集与指数、分析产品供给为例,体现数据商在“产品—服务—产业赋能”链条中的关键作用。
在工作抓手上,会议提出要围绕“有什么样的数据开发利用方式,就会伴随相适应的流通交易模式”这一规律,引导多元主体探索创新,扩大高质量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并在安全合规前提下提升流通效率。
这意味着未来数据流通将呈现多形态并存:既有面向特定行业的交换协作,也有面向标准化程度较高数据产品的交易撮合,还可能包括以可信计算、隐私保护技术支撑的跨域协同利用,形成“交换、交易、协作”组合式的市场运行格局。
前景:会议明确将开展数据流通交易规模测算与监测指标体系研究,建设科学合理、反映实际的监测体系。
可以预期,随着监测口径逐步统一、指标体系更加可比,数据市场将从“看项目、看数量”转向“看质量、看效益”,为政策评估、产业投入与机构定位提供可量化依据,也有助于稳定预期、凝聚共识。
下一步,规则供给、合规服务、产品标准、质量评价和交易基础设施的协同推进,将决定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能否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效率的要素流动。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其市场化配置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
此次全国数据工作会议通过明确三类流通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既是对当前数据市场发展现状的理性总结,也是对未来发展方向的科学指引。
避免"一刀切"的建设思路,尊重不同机构的差异化特点,因势利导地推进多元化的流通交易模式创新,这正是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
随着监测体系的完善和各类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我国数据市场必将逐步形成规范、透明、高效的运行机制,为数字经济发展注入更强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