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决:旅客错过列车未及时改签,铁路部门不承担退票责任

近日,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铁路客票改签纠纷。杨女士通过铁路12306平台购买柳州站至南宁东站C8675次列车车票,检票进站后因临时下车寻找遗忘物品错过列车。为不影响行程——她另购车票乘坐下一趟列车——并计划将原车票改签到以后使用。但所选改签车次尚未开售,未能在当日24时前完成改签,次日再办理时已无法操作。杨女士认为平台存在误导,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票款。

该案既体现契约精神的司法维护,也强化了公共服务领域的规则意识;在现代交通服务体系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每位公民既是公共服务的受益者,也应成为规则的自觉遵守者。该判决为构建更加规范、高效的交通运输秩序提供了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