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偷偷捕鱼的人,渔业部门和执法机构绝对不会客气

为了让闽江里的鱼儿有机会繁衍生息,3月1日起,政府给闽江水域定了个规矩:从这天开始,一直到6月30日,大家不能在这条河里打鱼。 这次禁渔的范围,把从闽清境内的水口库区,一直到福州市长乐区金刚腿的这一段江段都给包了进去,乌龙江也在其中。只有休闲钓鱼和娱乐性垂钓能让人去碰水,其他任何捕鱼作业都不允许。 水里已经挂好的网具和渔具,大家得在3月1号前收回家。要是过了时间还不收,渔业部门就会把它们全部拆除没收。 如果有人想用炸鱼、毒鱼或者电鱼这种坏招去捕鱼,或者是在这个时段还用了法律禁止的工具去捞鱼,肯定是要被处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不管是被抓现行还是以后被发现,违法的渔获物和赚到的钱都得被没收,还得交五万块以下的罚款。 要是情节严重到没法办,渔具也会被拿走,捕鱼的许可证也得吊销;特别恶劣的情况甚至能把渔船都给扣下;构成犯罪的话,就得被判刑了。 除了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也规定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只要在不该捕鱼的时间和地点用了不该用的工具方法捞鱼,情节严重了就要坐牢、拘役、管制或者罚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也有相关的立案标准说明,在禁渔区、禁渔期用了禁用的方法或者工具去捞鱼,就要立案抓人。 对于那些在禁渔期偷偷捕鱼的人,渔业部门和执法机构绝对不会客气,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要是事情严重到了要负刑事责任的地步,就会直接移交给公安局去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