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占为王”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2016年3月,陆川县古城镇楼脚村的两队村民在政府平整好的土地上抢先种上了速生桉,原因是他们认为这块地原本就是属于他们的。这片土地其实是1989年由一家集体企业合法取得的,该企业因为经营不善停产多年,厂房倒塌了,杂草丛生。7月21日上午,陆川法院执行局派出精锐人员,由副院长带队前往古城镇楼脚村处理这一纠纷。为了防止村民围堵阻挠,法院提前制定了周密的计划,并邀请了古城镇司法所和派出所进行全程监督。副院长在现场说明执行纪律后,砍伐作业按既定方案有序展开。经过近六个小时的努力,所有速生桉都被连根清除,土地恢复了原貌。这个案件再次提醒人们:土地证是保护土地所有权的最直接证据,持有人应该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村民“先占为王”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最终只能自己承受后果;法院强制执行是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最后手段,拒不配合终将面对法律制裁。 这种现象并不是个例。1989年,一家集体企业拿到了陆川县古城镇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后来因为经营不善导致停产,厂房垮塌、荒草没膝。 为了实现经济发展的目标,政府决定平整这块土地并准备出让。 然而楼脚村1队和4队的村民却认为这块地本来就是属于他们的。 于是他们抢先在平整好的土地上种下了速生桉。 企业多次要求村民清除这些树木,但是村民们却无动于衷。 在审理过程中查明: 从70年代开始,这家企业就一直在这片争议土地上进行农机制造和修理工作。 1989年时政府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给这家企业。 2016年政府平整土地并没有改变权属关系,只是恢复原状而已。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条和《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 法院判决楼脚村1队和4队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清除树木。 然而判决生效后两队村民仍然拒不执行。 于是这家企业申请了强制执行。 这次强制执行活动给社会敲响了警钟: 证书在手才能高枕无忧; 证书是保护权利人最直接的护身符; 村民“先占为王”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强制执行是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最后底线; 拒不配合最终只能自吞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