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是我国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既源于乡土社会的生活经验,也承担着规范乡风民俗、化解邻里纠纷、维护基层秩序的作用。近期最高检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对“村规民约是否合规、如何合规”的关注:在四川天府新区,检察机关办案时发现某村民自治章程对离婚、再婚家庭的户籍迁入与集体收益分配作出限制,导致部分群众因婚姻变化无法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经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后,涉及的条款得到纠正。该案从一个切口提醒各地:村规民约必须在国家法律框架内运行,不能以“习惯”“传统”之名触碰法律底线。
村规民约本是乡土文明的智慧结晶;当其与时代发展同频、与法治精神同向,才能更好发挥“润物无声”的治理作用。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既要守护村民自治的初心,也要筑牢法治的底线,让每一份乡土契约都经得起公平正义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