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加深,一些独居或患病老人会通过雇佣照护人员、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来安排晚年照护和身后事务。遗赠扶养协议能否成为取得遗产的依据,关键在于扶养义务是否真实、持续、全面履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案件显示,协议并非“签了就生效”,扶养履行情况才是裁判焦点。2019年底,年迈的李某因病需定期透析,雇佣石某担任保姆。2021年初,石某提出返乡,李某随同前往并与其共同生活。期间,石某表示愿意为李某养老送终。2021年6月,双方签署书面遗赠扶养协议:李某承诺去世后将其名下某市房屋遗赠给石某;石某承诺继续照料李某,承担衣食住行、医疗等费用,并负责后事安葬。2021年12月李某去世后,石某办理丧葬事宜,随后依据协议起诉李某三名子女,主张取得涉案房屋。李某子女则认为协议无效,房屋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遗赠扶养协议连接着老年人的晚年依靠与扶养人的付出回报,其关键在于诚信与履约;把“扶养”落实到日常,把“证据”留在细节,把“规则”写进契约,才能更好保障善意、明确权利义务边界,让老有所养、老有所安在法治框架下更可预期、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