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朱某在西充县生下女儿后,家庭因长期分居逐渐疏远。2016年,夫妻俩协议离婚,女儿随父亲张某生活。此后六年,除了在2017年暑假见过女儿十天外,母女俩只能靠电话维系情感。直到2023年5月,朱某决定向法庭申请探望权,“怕再不争取,就永远失去她”是她在起诉状中的唯一诉求。然而,开庭前女儿给母亲夹了一封信,表示学业繁重、缺乏安全感,不愿意见妈妈。同时,张某坦言自己已再婚,担心开放探望会破坏新家庭的平静。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屈培先把三方召集到一起进行柔性调解。他向双方解释《民法典》中有关探望权的规定,并指出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不能因为个人顾虑而无限期拒绝。屈培先还提醒双方,“孩子不是赌气工具”,让朱某承诺今后提前沟通并避免突袭,也让张某同意在特定时段开放视频探望。经过三个小时的调解,三方达成协议:朱某每年寒暑假各享有5天逗留式探望权利,张某家人需提供协助。如果出现不利于孩子的情况可以依法中止探望。这次调解让母女俩第一次在法庭上拥抱,“这不是胜利”,而是找回了彼此。屈培先强调,“婚姻结束了但爱不能断”,希望通过这次事件能够把爱从“案卷”搬回“餐桌”。为了让探望权制度更具可操作性,屈培先建议父母先尊重孩子意愿再谈权利。另外,他还建议把约定写进离婚协议而不是朋友圈中,确保时间地点等细节清晰明确。最后他希望传统节日能变成团圆节点,减少冲突的可能性。愿所有离异家庭都能把探望权变成爱的桥梁而不是战场。愿每一个孩子都能被父母双方用心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