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罗女士2024年才开始备孕,结果还没转正呢,就被成都某建设有限公司给盯上了。2024年3月17日这天,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法院帮她把公道讨了回来。这事儿得从头说起,罗女士怀孕后本来挺高兴,没想到公司看她怀孕了,就各种暗示让她自己走。到了3月份,公司直接不讲理了,单方面把罗女士调去了一个特别远的工地干活。罗女士要求公司给提供住宿或者交通补贴啥的,公司直接不理人。罗女士没办法,只能硬着头皮还在老地方打卡上班。结果公司就翻脸不认人了,说她不服从安排,硬是把劳动合同给解除了。罗女士一怒之下,把公司告到了蒲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倒是挺向着罗女士说话的,判决让她继续上班。可公司这一次真没把仲裁当回事,接着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蒲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时候说了,不管是《妇女权益保障法》还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白纸黑字写着呢,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哺乳期间这些时候是有特别保护的。用人单位不能因为人家怀孕了就辞退人家或者降薪、解除合同。罗女士这种情况就是典型的例子。公司这调岗调得太没道理了,把她发配到那么远的地方去上班也不说给点补偿。这不仅是把罗女士困住了,更是违法了法律的规定。况且公司因为罗女士拒绝去那个没人愿意去的工地就把她开除了,这哪有什么道理嘛?完全是想把人赶走好。 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总算达成了一致意见。大家都同意把劳动关系给解除掉,公司还得一次性给罗女士发工资、经济补偿金还有没交的社保公积金这些钱加起来一共11万元。另外公司还得把罗女士的证件还回去,并且给她开一张离职证明。法官也特意提醒了一下那些企业老板们,以后还是老实点好,别想着用什么不合理的调岗、变相降薪这些手段去逼迫那些正在怀孕、喂奶的女员工自己辞职。这不仅是违法的事儿,也是违背良心的事儿。要是真的是因为生产经营需要得调岗位的话也得好好商量商量,把必要的便利提供给人家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