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豪杰:复制别人的提示词是否算侵权

最近,邓豪杰在上海法院拿到了一纸判决,把“复制别人的提示词用AI生图是否算侵权”这个问题给了明确的答案。这次上海法院认为不算侵权。为啥呢?因为提示词本身其实就是对画面元素、艺术风格还有呈现形式的一堆描述,也就是表达一些想法和指令,属于“思想”的范畴,并不是真正的“表达”。 从形式上看,涉案提示词就是各种元素的简单罗列。从独创性来看,里面的艺术风格和材质细节什么的,在这个领域里也算是常规操作了,没啥特别的地方。而且啊,要是把这种简单的关键词组合也认定为作品,那岂不是限制了大家使用语言的自由,还阻碍了AI创新的生态发展?这显然违背了著作权法鼓励创作、促进文化发展的初衷。 所以啊,别傻乎乎地以为随便输个提示词就能生成独一无二的东西。要想让AI生成的内容受保护,关键在于你在这个过程中有没有付出足够的智力劳动。比如你得反复调整参数、加参考图、给AI作品人工润色一番。只有当你这样折腾之后出来的成品确实体现了你的独特创意时,才能算是受保护的作品。要是你只是随便输几个简单的提示词,生成过程也没怎么动过脑筋的话,那这个生成出来的东西大概率就只是“思想”,不算作品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