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关系民生,其市场秩序直接影响消费者权益;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近日正式印发施行《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这是我国首次针对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出台的系统性规范文件——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优势在于典型的自然垄断属性,普遍存在基础设施投资大、进入门槛高等特点。近年来,该领域垄断行为呈现多发态势。一些经营者利用在垄断环节地位,将市场力量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通过排除、限制竞争等方式获取不当利益,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也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也具有一定特殊性。由于行业兼具公共性、地域性和政策性,其垄断行为的类型、表现方式及危害程度,往往不同于一般竞争性行业。这要求反垄断执法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在维护竞争秩序的同时,统筹兼顾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该指南的印发施行,补齐了我国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规则的制度短板,表明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明确导向;在当前发展格局下,通过法治化手段破除不合理壁垒,将有助于营造更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