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大家伙儿终于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给通过了,这事儿可不小!有了这部法典,违法的成本以后肯定是要越来越高,让那些破坏环境的人尝尝苦头。这部法典总共分了五编,把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这些内容都给整进来了,还专门搞了个“适度法典化”,把现有的法律规矩都吸收了进去,也把绿色低碳这些新领域的事儿给管起来了。作为这个法典的压轴篇章,“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就像一道硬杠杠,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还有绿色低碳发展划了道红线。 这一编特别照顾老百姓的心情,把油烟、光污染、垃圾倾倒这些大家都很头疼的事儿给揪出来了,责任条款写得清清楚楚,处罚标准也定得明明白白,就是为了保护咱们老百姓的环境权益。母光栋那个工作专班的成员说了,以后谁要是恶意破坏环境、死活不改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法被处罚,那肯定得从重处理;要是一直死不悔改,处罚力度还得往上再加一档。反过来要是态度好、主动认错认罚还把坏了的环境修好了、把赔偿金及时交了,执法机关倒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次法典还在原来法律的基础上给违法成本“加了个码”,特意加了不少新的处罚条款。以前有些事儿比如土壤里用重金属超标的降阻产品没有明确责任,这次给补上来了:这种行为要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要是情节严重得不行,那就50万元到100万元罚款直接往下砸。还有那种拿有毒有害的工业废水去稀释排放的行为,以前罚得也不够狠,这次直接规定罚1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 不光是这些常规的事儿做得细,对于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的数据造假行为处罚也特别重: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不光要罚50万到200万之间的巨款,还得禁止它干这一行的活儿甚至直接关门歇业;对搞这事的人还得另算罚款还有限制从业。 对那些因为法律条文制定得早、罚款额度太低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领域更是大刀阔斧地做了整体性提升。以前向环境排放禁止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才罚10万到20万之间,现在这一笔数字直接翻了几十倍变成20万到200万之间的罚款。 过去那种“一刀切”的执法办法在这部法典里算是彻底告别了。母光栋举了个例子:比如有人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因为涉及的环节多、主体杂,法典就把它给拆开来看。像收集储存这些比较麻烦的事儿规定了比较重的罚款条款;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危害没那么大就规定得轻一点。 另外这个新编成里还特意新增了光污染治理的条款。以后那些广告屏、广告牌、灯箱什么的如果产生光污染不整改的话:责令改正不说,要是还拒不改正的话就要处5千到5万元之间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