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校园伤害案件引发执法公正质疑 家长申请民警回避遭拒引发行政复议

问题—— 据家长赵先生反映,2025年12月11日,其女儿小赵在课堂内与同学小杨发生冲突,小杨用作业本击打小赵眼部,小赵随后就医并被诊断为眼部挫伤等情况。

12月15日家长向辖区派出所报案。

在案件流转过程中,家长明确提出不希望由民警陆某某经办,理由是其在此前一次同类纠纷处置中已对该民警的中立性产生疑虑。

此后,家长以可能存在利害关系为由,持续提交或反映回避申请。

12月底,派出所通知案件已作出终止调查决定,家长认为认定理由与事实感受存在落差,且回避申请未被依法充分回应,决定通过行政救济途径寻求复核。

原因—— 梳理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层面:其一,校园内未成年人之间的冲突常具有突发性、轻微化与情绪化特征,事实认定需兼顾伤情结果、行为方式、主观过错及发生场景,若沟通解释不足,易引发对“是否构成违法”“是否应当处罚或教育”的不同理解。

其二,案件办理对程序正义高度敏感。

依法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承办人员如与当事人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关系,应当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后亦应获得规范审查与明确答复。

家长所称“承办人员与对方家长有联系”“调解过程沟通方式不当”等细节,若未通过制度化流程进行核查、告知和释明,容易被解读为偏袒或不透明。

其三,校园矛盾往往并非孤立事件。

赵先生提到双方在此前曾发生冲突并进入调解程序,历史纠纷可能加剧当事人对再次处置结果的预期差异,使一般性的执法裁量被放大为“立场问题”。

影响—— 从个体层面看,眼部受伤涉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后续诊疗、心理疏导与学习生活影响不容忽视;若纠纷长期悬而未决,可能导致当事学生持续处于焦虑、恐惧或对立状态,不利于回归正常校园秩序。

从学校治理层面看,课堂内发生肢体冲突,折射出安全管理、行为规范教育、课堂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环节仍需细化;若校方、家长、警方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容易出现“各说各话”,削弱问题解决效率。

从社会层面看,公众对涉未成年人案件既关注实体处理结果,也关注程序是否规范、解释是否充分。

回避制度与终止调查等程序性决定,如果缺少公开透明的释法说理,容易引发对执法公信力的质疑,进而影响基层治理的信任基础。

对策—— 一是以未成年人保护为核心,推动“伤情处置+心理干预+学习支持”并行。

对涉未成年人冲突,除依法依规处理外,学校应同步开展心理评估、同伴关系修复与必要的学习补偿安排,防止“二次伤害”。

二是强化校园安全闭环管理。

对课堂、走廊等重点区域完善教师值守与巡查机制,明确突发冲突的即时处置流程和证据固定要求,做到及时隔离、及时报告、及时就医、及时记录。

三是提升案件办理的程序透明度与解释力度。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依规受理、核查并形成可追溯的处理意见;对终止调查等决定,要围绕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与救济路径作出清晰告知,减少误解空间。

四是健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

对校园矛盾,可在依法处置基础上,引入学校、司法所、心理机构等协同参与的调处与教育措施,把“惩处”与“矫治、教育、修复”结合起来,形成可持续的矛盾化解方案。

五是用制度防范“关系疑虑”。

基层执法机关可进一步完善涉校案件的承办回避提示、敏感关系申报和监督复核机制,通过制度化设计减少当事人对“熟人社会”影响公正的担忧。

前景—— 从趋势看,随着校园安全治理精细化与法治化程度提升,涉未成年人冲突的处置将更加注重证据规范、程序正当与综合保护。

一方面,学校治理将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与早期干预,强化学生行为规范教育与情绪管理能力培养;另一方面,执法机关在回应社会关切时,需更加注重“结果与程序并重”,以更充分的释法说理、更清晰的救济指引增强公信力。

赵先生拟申请行政复议的表态,也提示公众:当事人在对处理结论存疑时,应通过法定途径表达诉求,推动争议在制度框架内得到检验与回应。

每起校园冲突都是检验社会治理精细度的标尺。

当未成年人保护遭遇执法程序争议,需要在制度刚性与人本关怀间寻找平衡点。

此案折射出的不仅是单个家庭的维权困境,更是完善校园法治生态的集体课题——唯有构建权责清晰、程序透明、监督有效的处置机制,才能让每个孩子都在阳光下安全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