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综治中心创新调解机制 成功化解涉企合同纠纷体现调解制度优势

问题:一份供销合同引发的欠款纠纷,导致企业资金链紧张和合作信任受损。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货款本应按月结清,逾期还需支付违约金。随着合作推进,欠款逐步累积,到2025年10月,产业公司累计拖欠供货公司货款超过17万元。供货公司多次催促未果,便将案件提交东宝区人民法院,要求偿还欠款并承担有关费用。按照当地调解机制,先由综治中心予以调解,力求开庭前化解矛盾、避免诉累。 原因:表面上看是欠款未还,但背后其实是现金流压力与合同刚性条款之间的矛盾。一上,供货企业回款慢会影响采购、发薪和持续供货,急需尽快回笼资金,稳定经营预期。另一方面,欠款企业受周转压力影响,短期内难以一次性还清,直接诉诸法律可能导致更高成本和更大风险。合同中对违约金的规定较为严格,跨年度拖欠更增加责任压力,双方矛盾因此激化,谈判空间变窄。 影响:如果纠纷进入漫长的诉讼阶段,可能导致“三方受损”。对供货企业而言,胜诉不代表及时回款,执行周期和成本不确定;对产业公司来说,诉讼和资产保全影响信用和经营稳定;对产业链而言,供应中断和合作信任受损,会加剧交易摩擦,影响整体营商环境。当前,各地不断推动多渠道化解矛盾,强调“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以减少企业陷入高成本的纠纷。 对策:依托专业调解,重点关注“可履行”和“可执行”。2026年3月初,市综治中心民商事调解委员会受理此案,调解员梳理合同和争议点,搭建谈判框架。具体操作包括:一是采用单独会谈,先疏导情绪,核实诉求,避免面对面冲突;二是结合民法典合同编,明确还款义务和逾期后果,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三是依据欠款企业的现金流情况,设计分期还款方案,通过多轮磋商达成支付节奏;四是推动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使其具有强制执行力,防止“调而不结、结而不行”。 在此基础上,双方于3月10日达成协议:供货公司在确保核心权益的前提下,放弃部分违约金,给予宽限;产业公司除已支付7万元外,约定年底前分10期支付剩余10万元,并设定逾期责任条款。协议经司法确认后,若再次违约,债权人可依法强制执行,从而强化约束,稳定预期。 前景:由个案看,诉前调解正逐步成为企业纠纷“降成本、提效率、稳预期”的关键路径。随着市场交易频次增加和产业链合作深化,因账期、回款和资金周转问题引发的合同纠纷或有频繁发生。推动实质性解决,关键在于完善诉调对接,提升专业调解能力,强化履约保障措施,并引导企业规范账期管理、对账留痕、风险预警。通过在诉前化解矛盾、前置风险管控,可以更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为企业提供法治保障。

妥善化解涉企纠纷——既保护个体权益——也维护交易秩序和市场信心。依靠调解促和解,与确认促执行相结合,才能实现“案结事了”,让企业更专注于生产和经营,并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