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了东西还怕麻烦,民法典说了给必要费用失主得承担。这事还挺让人无语的,不懂法

讲个黑龙江牡丹江发生的事儿,特别让人生气。火车站有个女的上厕所,结果在坑里捡到了一个包,包里面有护照还有一块值20万的手表。等民警找上门来的时候,人家竟然反问,“我把包给服务台干啥?” 当时那个丢包的是个着急赶飞机的人,回来发现包丢了就报警了。民警一查监控,发现是另一个女的拿走了。那女的看着挺理直气壮,说自己捡的又不是偷的,凭什么给别人。民警就告诉她包里的东西值钱得很,并且已经报警了,拿了就叫侵占罪。这里面其实有个法律概念得说明白:捡到东西不给人家就是不当得利。数额大到20万肯定够得上犯罪了。不过大家要是捡了东西还怕麻烦,民法典也说了给必要费用失主得承担。这事还挺让人无语的,不懂法还以为占了便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