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城市更新已成为推进新型城镇化、优化城市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
然而,在实际推进过程中,规划适应性不足、过渡期政策不够灵活、存量资源利用渠道受限等问题制约了更新行动的有效开展。
为此,自然资源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通过系列创新举措,着力消除政策障碍,为城市更新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撑。
在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方面,新政策明确了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作为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地位,同时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基础上,开展城市更新区域详细规划的评估优化工作。
这一调整既依法保障了规划的权威性,又为市场灵活性预留了空间。
为此,文件鼓励各地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的正面清单,对微更新项目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北京、上海、厦门等先进城市已制定了混合用地指导意见,重庆、南京等地建立了规划许可豁免机制,这些探索为全国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优化过渡期支持政策是此次新政的重要突破。
此前的过渡期政策规定存量资源用于发展国家支持产业时,需要固定5年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
新政将这一刚性要求调整为以5年为原则的灵活过渡期政策,并在过渡期届满后新增租赁出让方式支持。
这一调整充分考虑了不同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使政策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苏州等地已制定了相应的落地细则,为其他地方提供了参考。
针对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新政策明确在保障安全、不影响远期规划前提下,各地可制定空闲建设用地的临时利用规则,制定存量建筑物在不增加容积率和高度情况下的临时利用管控规则。
这一举措激活了大量闲置资源,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杭州等地已出台临时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管理实施细则,为城市更新增添了新的活力。
在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方面,新政策提出积极开展特色资源调查和活化利用,建立多门类资源资产的组合供应机制,提升资源利用的综合效能。
湖南、湖北等地已探索将自然资源资产打包组合供应,有效提升了空间价值,为城市更新注入了新的动力。
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也是此次新政的亮点。
文件明确各地可开展预编不动产单元预告登记,对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采用直接按户首次登记,对土地带建筑一并收储供应的情况探索简化申请材料。
这些措施大幅降低了企业和个人的办事成本,提高了登记效率。
盐城市在产权归集与不动产登记方面推出的一揽子创新举措,为全国树立了标杆。
在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方面,新政策强调对历史形成的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要根据全国国土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分类明确认定标准和处置政策。
这一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困扰城市更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又确保了底数清晰、规范有序。
自然资源部曾于2023年发布实施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为地方探索实践奠定了基础。
此次新政在现有政策指引基础上,结合各地实践进一步深化细化,形成了规划编制科学、政策工具精准、实施路径多元、权益保障有力的城市更新"新模式",为参与城市更新的各方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充分的信心。
城市更新既是空间形态的重塑,更是治理体系的变革。
此次政策突破表明,我国正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的发展新阶段。
在守住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底线的前提下,通过制度创新激活"沉睡资产",不仅关乎城市高质量发展,更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实践。
未来需要持续观察政策落地效果,及时将地方创新经验上升为国家制度,形成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