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专项监督成效显著 全国检察机关纠正违规执法案件1.9万件

司法权力规范运行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专项监督成果显示,检察机关正加力纠正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围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开展了系统监督和有效制约。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的出现,折射出部分地区行使执法权时仍存在不规范之处。具体表现为:跨区域违法抓捕、违规异地办案等行为突破法定管辖边界;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民事经济纠纷,导致“经济纠纷刑事化”;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对不应立案的案件违规立案。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司法公正和法治环境。为遏制有关问题,最高检推出多层次监督举措。在线索发现上,检察机关拓宽信息来源,依托12309专项监督专区,并深化与相关单位协作,共收集线索2.9万余条,为精准监督提供支撑。案件督办上,最高检与各省级检察院完善督办交办机制,共确定挂牌督办、交办案件500余件,其中最高检直接挂牌督办、交办案件30件,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协同发力的监督格局。具体办案中,检察机关依法纠正了一批典型违规执法案件。针对涉企刑事案件,重点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应当撤案而未撤案等情形,同时加强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审查,促进行使管辖权更加规范。数据显示,检察机关共监督撤案3000余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3500余人,切实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同时,检察机关明确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防止以刑事手段不当干预民事经济活动,共监督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210余件。这些监督成果说明了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态度与行动。通过专项监督,既纠正了具体违法行为,也以个案监督带动执法司法规范完善,推动形成尊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开展专项监督,既回应了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也为执法司法权运行“校准方向”。只有坚持依法履职、精准监督,把个案纠偏与制度完善衔接起来,才能让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运行,让企业在稳定、可预期的规则中安心经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可靠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