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检察院深入校园开展法治教育 多措并举构建反欺凌防护网

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正面临新挑战。

随着未成年人接触社会信息的渠道多元化,欺凌行为呈现出隐蔽化、网络化等新特征。

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部分青少年因法律意识淡薄,既可能成为欺凌行为的实施者,也可能因缺乏维权意识而长期忍受侵害。

针对这一社会问题,检察机关主动延伸司法职能。

李彩芳检察长在授课中创新采用"三层次教学法":首先通过改编真实案例,直观展示言语侮辱、肢体暴力等六类常见欺凌形式;其次结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七条等规定,明确欺凌行为可能引发的民事赔偿、治安处罚乃至刑事责任;最后现场演示"三步应对法",即及时报告、固定证据、寻求法律援助。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普法活动突破传统单向宣讲模式。

通过设置"情景模拟法庭""法律知识闯关"等互动环节,学生参与度提升显著。

特别是"检察官小熊"奖励机制,使法律知识传递更具亲和力。

数据显示,课后问卷调查显示,学生对于欺凌行为的辨识准确率较课前提升43%。

检校双方还就长效机制建设达成共识。

县检察院将选派12名员额检察官担任县域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每季度开展"法治体检",重点排查安全管理漏洞。

同时建立"校园法治观察员"制度,由学生代表定期反馈法治需求。

这种"定制化普法"模式已在遵义市检察机关推广。

从长远看,此类专业化普法具有多重效益。

一方面帮助青少年建立行为边界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欺凌事件发生;另一方面完善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网络,使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从事后惩治前移至事前预防。

随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深入实施,这种"司法+教育"的协同治理模式将为基层治理提供新范式。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既需要校园的细致管理,也需要法治力量的持续护航。

面对校园欺凌这一“看得见的风险”和“看不见的伤害”,把法律讲到学生心里,把规则落到日常细节,把协同机制建到关键环节,才能让每一名学生在安全、有序、友善的环境中学习生活。

法治的种子越早播下,成长的道路越能少一些伤害、多一份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