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债务问题其实挺复杂的。我给你举个例子,朴某向李某借了10万元,写了借条。一年后,朴某和妻子突然离婚,把房子和车子全过户给了女方。李某怀疑他们是为了逃避债务才这么做的,于是把这夫妻俩告上了法庭。法庭首先要确定的是,这笔债务到底是谁欠的?是两个人的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法律上并没有“真假离婚”一说。只要登记离婚或经过法院判决离婚,双方就成了陌生人。但是我国法律有一条原则,为了共同生活所欠下的债务,离婚后还得一起还。所以关键在于这笔债是不是为了你们家花的钱。有三种情况可以直接把这个债务算成夫妻共同债。第一种是双方一起签字或者后来追认;第二种是日常家事代理权,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钱;第三种是数额巨大但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的情况。如果一方偷偷借了大额钱款怎么办呢?法庭会先看这个金额是否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果超出了且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通常会判定为举债方个人债务。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别“送债”。很多人为了多分房选择净身出户,结果债务也跟着房子走了。所以签协议时一定要明确谁来承担这些债务。 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吗?给我点个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