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买房引发的彩礼纠纷把李某和王某给拖进了一场财产争夺战。两人最初在工厂相遇,谈婚论嫁时,李某父亲为这套房子支付了520元首付款,直接登记在了王某名下,后续的房贷也由王某来还。没想到两人最终因为婚俗观念不同而分手,李某就把这520元首付款当成彩礼要求王某归还,王某则表示这是长辈自愿给的。这个普通的分手怎么就闹得这么大动静呢? 法律上看,恋爱时的大额转账不能一概而论地当作普通礼物。像节日里发的520元红包、衣服或是请吃饭这些小事,通常只是表达心意的小额赠与。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要求归还这些费用,因为目的只是为了维持感情,而且金额在正常生活开支范围内。 一旦金额超过这个范围,而且明确说是为了以后结婚用,性质就变了,变成了彩礼。这就好比是给了一份附有条件的礼物:条件就是两人要结婚。如果条件没达成,受赠的一方就得把东西还回去。常见的彩礼形式有婚房首付、按揭、车子、贵重金属还有大笔现金。 本案中,李某父亲付了首付并把房子记在王某名下,这行为跟民间的彩礼习俗很像:双方父母已经见过面在谈婚事;房子写在女方名下就被当成了婚房;王某自己也承认买房是为了以后结婚住。所以法院判定这钱属于彩礼的性质。因为双方最后没登记结婚也没一起住过,法院判决王某要把部分首付款还给李某。具体退多少还要看王某实际还了多少贷款、装修花了多少钱。 至于退多少钱不是固定的死规矩,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民法典》规定了几种情况:没领证、领了证但没住一起、婚前给钱导致给钱的一方生活困难。实际判的时候法官会看很多因素:办没办婚礼、首付和房贷各付了多少比例、房子涨没涨价以及涨了多少、女方有没有用房子收入补贴家用或者还债。简单说就是看谁付出多谁消耗大就少退点。 法官提醒大家,大额转账最好留个证据——转账备注一下、录个音或者留个聊天记录都能证明是为了结婚才给的钱;如果女方已经还了贷款或者装修了房子可以要求扣除这部分消耗的钱减少返还比例;双方最好签个书面协议把房款性质、出资多少、以后怎么分写清楚变成白纸黑字的协议这样以后就没那么多麻烦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