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一审宣判:认定执法言行失当存在过错,两名被告获刑并承担民事赔偿

2018年7月,兰州市城关区发生一起冲突事件。来自靖远县的王军宏、王爱武、王爱文父子三人路边销售西瓜,城管执法人员欲收缴其使用的秤。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次日,城管队员再次出现,冲突随之升级。在混乱中,王爱武持铁锤和刀具连续捅刺城管队员十余刀,最终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的严重后果。 案件的复杂性在于多个法律争议焦点。辩护方主张城管执法属于打击报复,城管先动手,王爱武和王爱文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此外,辩方还提出王爱武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缺乏刑事责任能力。这些主张在庭审中引发了激烈交锋。 一审法院逐一认定了这些争议。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城管人员蓄意报复。王爱武持刀连续捅刺已失去反抗能力的被害人,王爱文持木板抡砸其背部,二人行为均不构成正当防卫。虽然视频和工作记录证明王爱武打过人,但无证据证明城管队员对其进行殴打。关于王爱武的刑事责任能力,法院也不支持重新鉴定申请。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认定了城管执法人员的过错。判决书指出,被害方部分人员的言行失当,继续激化了矛盾,对案件发生具有明显过错。该认定说明了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规范性的重视。 在刑事责任认定上,法院确认王爱武、王爱文构成故意杀人罪。王爱武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爱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综合考虑王爱武犯罪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王爱文系从犯以及城管执法人员的过错等因素,对二人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最终,王爱武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王爱文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 在附带民事诉讼上,三名受害人家属诉请赔偿230多万元。法院认定被害方具有明显过错,自行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二被告人分别赔偿剩余部分的80%、20%。最终,法院支持了26.5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从2018年事发到2026年一审宣判,历时七年多。从2019年8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到2021年9月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用时两年多。期间因王爱武精神状况问题,法院曾中止审理,后采取缺席审理方式进行。这反映出案件的复杂性和司法机关的谨慎态度。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城市治理需要在严格执法与民生关怀之间找到平衡。当行政执法遭遇暴力抗法,当公民权利与公共秩序发生碰撞,法治必须精准衡量每一个细节。该案留给社会的思考不仅在于个案的是非曲直,更在于如何通过制度完善避免类似悲剧重演。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的规范化、人性化执法改革,构建更加和谐的营商环境和干群关系,或许是对这起悲剧最好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