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国家公园法正式施行 生态保护步入法治化新阶段

自2026年1月1日起,国家公园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国家公园事业从探索实践阶段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这部专门立法的出台,为构建世界上最大的国家公园体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国家公园是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空间。

近年来,我国已成功设立首批5个国家公园,建设成效显著,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公园事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如何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第二批乃至更多国家公园的设立,成为摆在面前的重要课题。

法律对国家公园的布局和设立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自然生态空间分布和系统性保护需要,国务院将编制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遴选国家公园候选区。

候选区需按照空间布局方案要求做好前期工作,具备设立条件后提出申请,经国务院批准方可正式设立。

这一程序设计既确保了科学决策,也防止了盲目蛮干。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我国正在建设全球最大的国家公园体系,但设立新的国家公园并不急功近利地追求数量,而是坚持依法依规、立足实际,遵循"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有序推进。

这种慎重态度充分体现了对生态保护工作的敬畏和责任。

在保护措施上,法律创新性地建立了差别化管理制度。

根据自然生态系统特性、功能定位和管理目标,国家公园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这种"因区施策"的做法,既守住了生态安全底线,又为科学利用和社区发展划定了清晰的空间边界,在制度设计上实现了刚性约束与弹性引导的有机结合。

我国国家公园生态环境、资源禀赋差异显著,保护目标各有侧重。

三江源国家公园作为长江、黄河、澜沧江源头,侧重水资源保护;大熊猫、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则侧重濒危物种保护。

用统一的管理标准无法同时有效保护好所有国家公园。

法律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明确了差别化的弹性管理措施,允许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已启动"一园一策"制度体系方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等工作,将制定与国家公园法配套衔接、切合实际、着眼长远的具体措施。

国家公园建设的最终目标是惠及人民、造福社会。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公园作为品质最优的生态系统,是普惠性的生态产品。

各地正在积极探索多种途径,让人民群众从国家公园建设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正探索"自然教育+森林康养"等产业发展模式,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通过提供旅游接待、民俗展示、特色农产品销售等服务增加收入。

同时,法律鼓励面向公众设立国家公园免费开放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让更多人有机会亲近自然、体验自然,从被动的"旁观者"转变为主动的"参与者"。

从课堂上与保护工作者的交流,到户外用画笔描绘国家公园,再到社区的科普宣传活动,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正在广泛展开,让国家公园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国家公园法的施行,不只是新增一部法律,更是在国家层面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确立更坚实的制度支点。

守住最该守的生态底线,打开可持续的共享空间,让保护更有力度、发展更有尺度、民生更有温度,国家公园体系建设才能走得更稳、更远、更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