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法院终审维持对物业转供电违规加价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9.5万元

问题:民生用电环节出现“二次加价” 电费关系千家万户,是最基础、也最敏感的民生支出之一;由于部分小区暂不具备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的条件,电费往往由物业等主体代收代缴,业内称为“转供电”。这个环节中,个别经营主体以代收为名变相加价,将管理成本、损耗费用等混入电费转嫁给终端用户,不仅破坏价格公平,也容易引发矛盾纠纷。 原因:信息不对称叠加监管盲区诱发违规 本案中,海口某小区物业公司承担代收电费职责。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其未按规定电价标准向业主收取电费,并在较长时间内持续多收。经核查,该物业公司在2020年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多收取商业用电费用合计263万余元。 对应的行为背后,一是终端用户对电价构成和计费标准了解不足,难以及时核对;二是转供电链条较长,收费项目、损耗分摊等更容易被包装成“合理成本”;三是少数主体法治意识薄弱,试图用“行业惯例”“管理需要”为加价行为辩解,低估了违规代价。 影响: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价格秩序与基层治理 法院审理指出,电作为特殊商品,供用在瞬时完成,电价执行具有强制性和统一性。转供电主体擅自加价,直接损害业主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增加用能成本,并可能向租金、物业费等领域传导,形成连锁负担。同时,电费纠纷牵涉面广,容易演变为集中投诉,影响社区治理和营商环境。对市场秩序而言,加价行为削弱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严肃性,扰乱电力价格体系,必须依法纠治。 对策:行政执法与司法审查形成合力,明确“不得加收”硬约束 针对查明的违法事实,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法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5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期限届满仍未退还的违法所得196万余元,另处39.5万元罚款。该物业公司申请行政复议未获支持后提起诉讼,一审法院驳回其诉求;二审法院更确认处罚依据和程序合法,维持原判,形成对转供电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的明确裁判导向。 从规则层面看,《价格法》《电力法》等要求经营者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禁止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多收价款应依法退还,并可处以相应罚款。本案的处理逻辑也表明,“代收”与“加收”必须严格区分:物业公司可以依法依约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但不得将本应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公共收益等渠道解决的成本拆分后嵌入电费重复收费;对拒不退还或逾期未退还部分,依法没收并处罚款,表明了依法处理与民生导向。 前景:以制度化治理压缩“转供电”寻租空间 随着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推进,越来越多小区将具备抄表到户条件,直供直收覆盖面有望扩大,从源头降低代收代缴带来的风险。但转供电在短期内仍会存在,治理关键在于提升透明度和可核验性:一上,推动物业企业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公开执行电价、计量方式、分摊规则和退费渠道,接受业主委员会和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市场监管、电力主管等部门可加强常态化检查和投诉快速处置,针对商业用电、园区公寓等易发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同时,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衔接,通过典型案例持续释法明理,促使经营主体把合规作为底线。

电力价格关乎民生,任何主体都不能借机谋取不当利益;此案既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也深入明确了转供电收费边界。只有坚持依法监管、加强协同治理,才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减少民生支出中的“隐性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