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诋毁同行被罚25万 法院判赔200余万 商业诽谤需担责

一、问题: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浮出水面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1月6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柴怼怼”在2025年3月30日前后,通过多个网络平台发布针对胖东来集团的虚假指控,称其玉石销售“利润达几十、几百倍”“商品质量低劣”等,均为不实信息。涉及的内容迅速扩散发酵,对胖东来的商业信誉造成实际损害。 二、原因:流量经济下的畸形竞争 调查发现,“柴怼怼”在发布贬损性言论的同时,将流量引导至其实际控制的两家珠宝企业。上述企业经营范围与胖东来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其行为属于典型的以贬低竞争对手抬高自身的不正当竞争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在案例分析中指出,此类做法是借助网络传播特点实施的新型商业诋毁行为。 三、影响:双重惩戒形成震慑效应 本案体现出行政监管与司法救济同步推进的特点。除25万元行政罚款外,许昌中院去年11月作出的生效判决还判令责任方承担260万元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的双重追责机制,对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具有示范意义。胖东来集团创始人于东来表示,维权既是为企业澄清事实,也是为行业健康发展明确规则边界。 四、对策: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 本案处理过程反映出我国市场监管的三点变化:一是响应更快,许昌市市场监管局在接到投诉后即启动毛利率核查;二是电子证据固定更完善,完整保存了涉事主播的直播录像和文字记录;三是跨区域协作更顺畅,浙江与河南两地监管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协同处置。 五、前景:为新业态划定法律红线 随着社交电商快速发展,网络商业诋毁类案件呈上升趋势。法律专家指出,本案明确了几项重要原则:一是网络言论自由不等于诋毁自由;二是流量变现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三是竞争对手之间的监督与批评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这些原则将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参考。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市场竞争也不能靠抹黑对手来“赢得流量”。把监督建立在事实之上——把竞争放在规则之内——才能让消费者获得更真实的信息,让企业在公平环境中比拼品质与服务。对商业诋毁依法追责的每一次落实,都是对诚信经营的守护,也是对营商环境的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