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啊,2024年3月的时候,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那边出了个快递员维权的事儿。张某被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面试进了这家公司,专门负责快递打包、揽收还有上门取件。本来双方连个劳动合同都没签,结果张某工作时受伤了,想让公司赔工伤保险金,对方死活不认账。张某就把官司打到了法院。 那物流公司说什么呢?他们辩称双方是合作关系,不是雇佣。张某负责从电商平台接单取货,公司负责把东西寄回去。每单生意给8元佣金,3元归张某,5元归公司。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呢?一审的时候认定双方确实有劳动关系。物流公司不服上诉,结果二审法院把这个给驳回了,维持原判。 法官颜美华说了确认劳动关系得看两个要点:一个是干活的主体得是合法的;再一个是干活的人对老板得有从属性。你看张某是通过王某进的公司,干的活儿也是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而且他不能随便去外面接单,想请假也得找王某批。至于钱嘛,都是平台直接打到公司账上,再由公司把该给张某的那部分转过去。所以说呀,张某和这家公司符合劳动关系的条件。 这次事儿多亏了记者柳姗姗和彭冰把它写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