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 近三年重刑率达20% 该判死刑坚决判处

当前,毒品犯罪形势呈现“传统毒品与新型毒品交织、线上线下渗透并行、麻精药品风险上升”等特点。

部分新型毒品以“成瘾性不强”“替代品”“合法药物”等包装出现,隐蔽性更强、传播速度更快,对公共安全、青少年健康与社会治理带来新的挑战。

面对新变化,人民法院在依法惩治毒品犯罪中进一步强化系统治理思维,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总方针,同时突出精准打击、分层处置,提升惩治效能。

一是问题:新型毒品犯罪更趋链条化、隐蔽化,危害对象出现年轻化倾向。

从审判实践看,制造、走私、大宗贩卖等源头性犯罪仍是风险高点;一些犯罪活动将麻精药品等作为替代性载体,借助物流、社交圈层等渠道加速扩散;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犯罪把未成年人作为主要侵害对象,或诱导、利用未成年人参与运输、贩卖等环节,严重冲击社会底线与校园安全。

二是原因:利益驱动叠加认知误区,使新型毒品更易突破防线。

其一,新型毒品迭代快、变异多,外观与使用方式更具迷惑性,易诱发“尝试”心理;其二,麻精药品既具有医疗属性又存在滥用风险,监管链条若在处方、流通、回收等环节出现漏洞,便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其三,部分犯罪借助跨区域流动与信息传播扩散风险,形成“制造—运输—分销—滥用”的链条化模式,单点治理难以奏效。

三是影响:毒品治理压力向社会治理各领域传导。

毒品犯罪不仅侵害个体身心健康,还易诱发抢劫、强奸等衍生犯罪,扰乱社会秩序,增加公共安全与医疗救治成本。

若新型毒品通过“娱乐化”“药物化”方式进入青少年社交圈,易造成成瘾风险扩散并引发家庭、学校、社区多重治理负担。

对麻精药品的非法流转若得不到有效遏制,还可能挤压合理用药空间,损害患者权益,影响医疗秩序。

四是对策:坚持从严与精准并举,强化源头治理与分类处置。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显示,2023年至2025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9.3万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13.3万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刑罚2.7万人,重刑率达20%,明显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水平。

人民法院在保持依法从严惩处主基调的同时,将打击重点进一步前移,突出惩治走私、制造、大宗贩卖新型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对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危害对象以及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的新型毒品犯罪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依法应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在个案层面,人民法院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惩处,体现了对源头性、规模化、职业化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组织多人制造新型毒品甲卡西酮并向社会大肆贩卖的被告人严某柱、董某震死刑;河南法院对长期、大量贩卖医疗用麻精药品盐酸哌替啶片剂的被告人苏某和判处死缓;广东法院对大宗贩卖高纯度依托咪酯的被告人曾某衍判处无期徒刑。

对利用麻精药品实施强奸、抢劫等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司法机关明确依法从严惩处,释放严打震慑信号。

同时,针对新型毒品与传统毒品在形态、毒害性、滥用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的客观情况,人民法院坚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区别对待,综合考虑涉案毒品毒害性、纯度、滥用情况等因素,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特别是在涉医疗用麻精药品案件中,坚持依法严惩导致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犯罪活动,防止“药品变毒品”;也注重依法保障群众合理用药需求,防止简单化处理影响正常医疗秩序。

相关案件中,河南法院对出于医疗目的从境外代购精神药品氯巴占并在病友圈售卖的被告人胡某弟,依法认定不构成毒品犯罪,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免刑,体现了在法律框架内把握政策边界、实现法理情统一的审判导向。

五是前景:完善规范指引与协同治理,提升对新型毒品犯罪的制度化应对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人民法院持续加强对新型毒品犯罪新情况新问题的司法应对,坚持规范指引与案例指引双向发力,不断加强新型毒品案件审判指导。

近两年来,在国家禁毒办牵头下,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赴案件高发多发省份开展实地调研,为下一步联合出台有关新型毒品案件规范性文件奠定基础,相关起草工作正在进行中。

可以预期,随着规则体系进一步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更趋顺畅,司法打击将更聚焦源头、更强调全链条治理,相关案件的定罪量刑尺度也将更加统一、更加可预期。

毒品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课题。

司法机关通过精准量刑与政策调适相结合,既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震慑,又避免"一刀切"的机械司法,为构建科学完善的毒品问题治理体系提供了司法样本。

随着新型毒品犯罪应对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禁毒斗争将迈向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