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院最近搞了个案例解析,给大家敲了个警钟,要提防民间借贷那些“变形记”,保护好自己的权益。民间借贷作为传统融资方式,本来挺好的,帮人解决短期资金周转的压力,补充市场流动性。可是现在社会经济活动太复杂了,民间借贷这行当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些纠纷搞得法律关系模糊不清,证据也不好认定,让人头疼。最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把一些常见的风险点给大伙儿扒开来看了看。先讲个事儿,说的是有个邱某和陈某签了个“投资协议”,邱某给了陈某100万元,每个月拿固定分红,到期还能收回本金。后来陈某说投资亏了钱,不付钱了。法院审查发现,这个协议里根本没让邱某承担什么风险,全是他拿固定收益和本金保障,说白了就是个民间借贷。法院最后认定这是民间借贷关系,支持了邱某要求把钱要回来还有利息的诉求。法官说,投资跟借贷最主要的区别就是风险分担。真正的投资,出资人得跟企业或者项目方一起挣钱一起担风险。谁能稳赚不赔呢?那都是骗人的。大家碰到那种说稳赚不赔的高额回报,可得留点神,搞清楚法律关系的实质。 还有就是证据意识得强化一点。民间借贷多发生在熟人朋友之间,大家都互相相信或者碍于面子,手续都简化了甚至是口头约定。可一旦出了纠纷没有证据可就麻烦了。小郑借了小李一笔钱没写借条,就口头说有利息。后来还不上款闹到法院去了。因为没书面证据证明有利息这回事儿,微信聊天记录里也没确认具体数额加上还款方式也不规律,法院没法认定双方说好了利息怎么算。最后法院只判小李把本金还给小郑。所以说借钱的时候一定要有完备的手续和书面合同,钱怎么给对方得清楚地写明白。 再就是准确界定款项性质也很重要。有时候几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很复杂,分不清哪一笔转账是还债还是投入别的什么非法活动里去了。比如有的民间借贷双方还一起搞“标会”这种非法集资的事儿呢。福州中院有个案子就是这样的情况,最后法院认定涉案款项属于非法的“标会”性质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范围就给驳回起诉了。这个事告诉我们要远离那些非法金融活动啊!还有的时候雇佣关系和借贷关系混在一起也容易出事。比如工头给工人发工资同时又借了一笔私人款子。转账的时候备注不清后面很容易起纠纷。法院审理的时候会看聊天记录、交易习惯还有金额时间啥的来判断到底是哪一种情况。 最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这个案例解析向社会传递了个信号: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防范法律风险很重要。健康的民间融资环境需要大家都有法律理性和风险意识。大伙儿借钱的时候得重合同、守信用、留证据才行!别被那些高息回报的诱饵给骗了!司法机关也会继续依法裁判、以案释法引导民间资本流动保护好大家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