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军老师聊起涉外法治怎么打这事儿。咱们现在正处在一个挺关键的档口,得应对挑战还得把自己完善好。最高法那最新的报告说,“十四五”期间,全国法院一共处理了15.9万件涉外案子,比“十三五”那会儿涨了66%。这说明咱们的涉外法治是在往好处走,但也反映出国外那些制裁的压力越来越大,中国企业也在忙着往外跑。有了反外国制裁法,再加上那个办法落地,咱们这方面的基本框架算是搭起来了。不过这可不是光靠一个部门就能成事儿的,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这些环节都得一起上,是个长期的系统工程。 想要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守好,把这场硬仗打好,得从四个方面一起发力才行。第一,法律武器得更“顺手”。就像磨刀不误砍柴工一样,反外国制裁法和那个办法已经搭了个骨架子反击“长臂管辖”。但在具体干的时候,还得把配套的规定再好好弄弄,把用在哪儿、怎么跟进、怎么处罚这些都明确了,多给点案例看看。特别是得让企业心里有底,知道大致能赔多少钱、多久能判下来。前阵子南京海事法院办的全国第一个用反外国制裁法第12条的案子就不错,帮企业把8600多万全要回来了。立法和司法部门可以一起琢磨琢磨这些经验,赶紧出个司法解释,把企业申请禁令的流程、法院怎么查、违反规定要担什么责都写清楚。 第二,出海的企业得有点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好多企业都只顾着业务不管规则,等到合同毁了、货款被扣甚至被查的时候才着急找人帮忙。这时候补救代价太高也费劲。最高法报告里就提过,要带着大家依法经营、预防风险。具体来说可以搞个预防为主的引导体系,联合商务部门和协会发点风险提示或者指南。通过中英文的书和案例教教大家怎么用合同条款、贸易术语在事前把风险切开。 第三,得积极参与国际上的规则博弈。现在国际经贸规则变得特别复杂多变,以前的老规矩都快崩了。咱们虽然案子多了不少,但是执行起来还是挺难的。外国法院有时候就是不配合、拖着不理人。另外虽然咱们有诉讼、调解、仲裁这一套解决纠纷的机制,但还是有很多程序上的堵点。要想打破这些限制,一方面得深化跟别的国家的司法合作,借着高层交流和大外交活动签条约并且落实;另一方面还得敢用国内法去对付损害咱们利益的外国行为。之前有个外国公司因为中国合作伙伴受制裁就拒签提单了,在中国公司申请下法院下了强制令让他把提单交出来还赔了钱。这也把别的想乘人之危的公司吓住了。 第四是人才培养这块得抓紧了。涉外案子涉及好多国家的法律和制裁,特别复杂,对法官、检察官还有律师的要求特别高,这种人才在司法机关和企业里都是凤毛麟角。就说刚才提到的南京海事法院那个案子,得让司法人员很快搞懂国际背景、准确用好新法律、还得会用“诉前扣押船舶”这些手段最后调解成功。所以培养复合型的人才梯队是头等大事儿。有关部门可以弄个认证和培训体系管管市场;法学院也可以多加几门课和实务部门联合带徒弟。 扩大高水平开放里有个很关键的战略点就是涉外法治建设。只有把立法完善、企业合规、国际合作和人才培养这几件事拧成一股绳一起干,坚持下去了才真能变成企业出海的坚强后盾。(作者是浙江省贸易救济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