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么回事,潘家玉通过报道跟大家讲了件新鲜事。2023年,深圳一家公司和程某打官司,问题很简单:下班和周末被拉着开线上会算不算加班?深圳法院给出了明确答案。公司被判给了程某14000元加班费,事儿这就算完了。 事情还得从2021年说起,当时程某进了这家公司,跟单位签了标准工时制的合同。平时上班也挺正常,但下班后、周末甚至节假日的时候,老板就爱用内部软件给程某安排任务或者把他拉进线上会议里。这么一来,程某的个人时间全被挤占了。到了2023年4月,程某不想再受这个罪就辞职走人了。 因为加班费这事儿跟公司谈崩了,程某就去申请劳动仲裁,后来又把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给告上了法庭。他主张自己在这工作期间被强制加班了134个小时,还拿出了一大堆证据:打车记录显示是从办公地点出发的;会议记录上把发起人、时间都写得明明白白;会议时间也很长。 这些证据串起来一看,证明程某确实是在下班时间按公司要求干活儿的。法院看完也没含糊,觉得公司多次安排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开会且时间不短,实质上就是占用了大家的休息时间,这妥妥的就是加班。法官又综合考虑了加班形式、时长还有对休息权的影响这些因素后拍了板:公司必须给程某支付14000元加班费。 判决下来没多久,公司就把钱打给程某了。法官还专门解释了什么叫“隐形加班”。说白了就是单位用微信、钉钉之类的工具在上班时间之外发命令、派活儿。判定是不是加班别看在哪儿干活儿或者用啥工具沟通,关键看有没有实质占用休息时间。法院一般会看三点:公司的安排是不是一直都有;指令说没说清楚;干的活儿是不是真事。 潘家玉还提醒大伙儿要保护好自己的休息权。要是单位老让你下班后处理工作又不给钱也不给假休,那就是违法的。给老板提个醒:要按规矩来上班发工资;工作任务得合理安排;杜绝“隐形加班”;要是真有急事需要加班,要么给钱要么给假。 给打工的朋友也说个醒:要是遇到“隐形加班”,千万别忘记保存证据。比如公司发的消息截图、会议纪要还有你干活的成果什么的都留着。要是真觉得自己权益受损了,大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来维权。咱们得一起努力把这个数字化时代的工作环境搞得更健康更和谐才行。最后还要提一下记者潘家玉和编辑赵春凤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