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乡宁县护眼灯采购项目调查:市价200元采购价780元,招标采购如何沦为"高价中标"

近期,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中小学护眼灯改造项目的采购价格引起社会热议。

公开信息显示,该项目对县域多所学校教室照明进行改造更换,中标企业以总价约137.934万元完成158间教室照明更新,涉及教室护眼灯、护眼黑板灯等设备。

部分产品在项目中的中标单价达到780元,与市场上同类产品常见价格形成明显落差,公众由此对采购价格合理性、费用构成以及评审机制提出疑问。

一段时间以来,护眼灯改造作为近视防控综合措施的重要环节,在多地持续推进。

其本意在于改善教室光环境,降低用眼负担,同时通过规模化采购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然而,乡宁项目呈现的“反常理价差”,让公众更关注的不仅是“是否按流程操作”,更是“是否真正把钱花在刀刃上”。

问题:流程“合规”并不等于结果“合理” 从地方反馈看,相关采购活动被认定“履行了必要程序”,项目预算经财政评审且未超出批复投资额度,并称中标价格对比同区域同期同类同规格产品未发现明显偏离。

程序层面“走全了”,为何仍难以消除质疑?

关键在于,群众对公共采购的期待从“手续完备”升级为“价格公允、质量可靠、服务透明”。

当单价与常识性市场区间出现显著差异时,即便手续齐全,也必须通过更具说服力的成本清单、比价依据和评标记录来回应社会关切。

对比各地公开案例,同一技术标准下护眼灯改造中标单价分布从200元到1000元不等。

苏州等地同类项目单价在176元左右,亦有企业以160多元单价承接类似项目并称能够保证合理利润。

价格跨度过大表明,单纯用“地区差异”“服务打包”等解释难以覆盖全部疑点,尤其当安装等服务费用显著高于设备本身时,更应明确拆旧、运输、布线改造、教室恢复、检测验收、质保维保等费用边界和计价依据。

原因:价格被“推高”、预算约束被“弱化”、竞争机制受影响 业内人士指出,“程序与结果脱节”是招投标领域长期存在的治理难点,其背后往往是多因素叠加。

其一,信息不对称为价格上浮提供空间。

部分厂家为政府采购设置“专用型号”或以细微尾缀区分市场型号,导致横向比价困难、透明度下降。

一旦型号体系不透明,评审环节就容易出现“同名不同物”“同物不同价”,价格锚点被抬高。

其二,预算与限价形成机制可能存在偏差。

若前期市场询价选择性参考高价案例,或预算编制时“宁多勿少”倾向明显,容易使最高限价偏高,削弱价格约束。

限价一旦虚高,评审即便遵循规则,也可能在“高位区间”内完成报价竞争,表面上有降幅,实质仍偏离合理水平。

其三,竞争不充分与不当干预风险不容忽视。

专家分析,“高价中标”与局部市场竞争不足、招标代理与评审环节管理不严、甚至“倾向性条款”“定制化参数”等问题存在关联。

若技术参数、样品要求或资质门槛设置不合理,可能造成“看似公开、实则排他”,让价格回归理性失去基础。

其四,公共资金使用的“软约束”可能导致成本控制动力不足。

若项目绩效评价偏重“按期完成”“通过验收”,而对全生命周期成本、性价比和后期维护考核不足,采购方容易重进度轻成本,形成“花钱买省事”的路径依赖,也为个别不规范操作留下空间。

影响:损害财政资金效率,透支公共信任,挤压优质供给 护眼灯改造直接关系学生健康与教育投入质量。

一旦采购价格明显偏高,首先会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影响其他教育民生项目投入;其次会削弱社会对政府采购公正性的信任,带来“花钱不见效”的质疑情绪;再次可能挤压规范企业的生存空间,促使市场向“拼关系、拼包装”倾斜,最终损害行业健康生态。

更重要的是,若价格虚高伴随质量与服务不透明,还可能影响照明效果与后续维保,反过来影响改造的实际成效。

对策:把“算清账”作为硬要求,把“可比价”作为硬基础 针对类似争议,受访人士建议从制度、执行与监督三端同步发力,推动政府采购从“合规导向”向“绩效导向”深化。

一是完善成本公开与分项计价机制。

对设备、安装、拆旧、运输、检测、质保等费用进行清晰拆分,形成可核验的工程量与单价清单,避免以“打包价”掩盖不合理成本。

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项目,可在不泄露商业秘密前提下提高公开颗粒度。

二是提升前期询价与预算评审的科学性。

建立更全面的价格信息库,采用多渠道、多样本比价,防止以偏概全、以高代低;对明显偏离合理区间的预算,应触发复核机制,压实编制与评审责任。

三是优化评标规则与技术标准表达。

推动同类项目技术指标标准化、通用化,减少“可塑性”参数;强化对异常高价、异常低价的解释义务与评审留痕,必要时引入第三方检测、样品比对与实地核验。

四是强化审计监督与责任追究。

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可围绕“同标准不同价”“服务费畸高”“型号不透明”等风险点开展专项核查,对发现的虚高报价、围标串标、利益输送等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形成震慑。

五是把绩效评价贯穿全流程。

将“性价比、使用效果、维保响应、寿命周期成本”纳入项目绩效指标,推动采购方从“买得到”转向“买得值、用得久”。

前景:从一盏灯的价格回到公共治理的基本逻辑 随着全国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公众对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科学性和公平性提出更高要求。

护眼灯改造的社会关注度高、标准相对清晰、可比性强,理应成为提升采购治理能力的突破口。

通过建立更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更严格的预算约束、更充分的竞争环境,既能遏制不合理价差,也能促进行业优胜劣汰,让真正注重质量与服务的企业获得公平机会。

当一盏普通护眼灯的采购价差折射出制度执行的温差,这场关于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追问就不应止于个案。

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征程上,每一分公共支出都承载着沉甸甸的期待,唯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阳光照进采购的每个环节,才能真正守护好孩子们眼前的那片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