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22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之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例中,涪陵区法院审理的代某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受到关注;该案反映出部分群众对野生植物保护法律认识不足,也表明了司法机关对生态安全的明确态度。案件发生在2020年2月,武隆区凤山街道村民代某其违反当地《村规民约》,擅自将山林中4株野生树木移栽到自家门前。经鉴定,这4株树木为3株南方红豆杉和1株水杉,均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具有重要生态价值。代某其称移栽仅为观赏,且树木成活,但法院认为其行为破坏了原生生态环境,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司法判决显示,本案认定犯罪的关键在于对稀缺物种及其生境的侵害,而非是否牟利。承办法官指出,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非法采伐、毁坏或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即构成犯罪。本案中,代某其因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被判缓刑并处罚金5000元,但仍依法追究刑责,体现了法律的约束力。此类案件的出现也暴露出一些共性问题。在渝东南等珍稀植物分布区域,仍有群众存在“移栽不算破坏”的误区。基层林业部门监测显示,近三年类似行政违法案件年均增长12%,其中超过六成当事人辩称“不知道是保护植物”。这提示普法仍有薄弱环节,也反映部分地区在日常监管上存在缺口——案发地虽有保护性村规民约,但缺少常态化巡查。针对对应的问题,司法机关正在完善协同治理。重庆市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介绍,目前已形成“典型案例发布+巡回审判+生态修复”的工作机制。2023年以来,全市开展自然保护区普法活动47场,督促违法行为人补植树木2300余株。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专家建议,深入加强林业部门与社区的联防联控,并借助卫星遥感等技术提升监管效率。面向下一步,随着《生物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规的修订实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持续加大。最高法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环资刑事案件同比增长23%,其中涉植物类犯罪占比达31%。专家认为,检察机关未来可能在重点区域探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推动形成刑事与民事责任并行的追责格局。
保护生物多样性不是可有可无的“环保选择题”,而是必须守住的法治底线。把野生珍稀植物从山林挖回家——看似只是出于喜好——实际上可能破坏自然生境并触犯刑法。以案释法的价值就在于此:让司法裁判成为清晰的规则提示,推动更多人尊重自然、遵守法律,共同守护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