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2月6日这天定为日子,海关总署发布了2026年第18号公告,给海南自贸港“零关税”进境商品的管理定了个暂行规矩。这次新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场所及“零关税”进境商品监管暂行办法》,直接拿来用。从印发当天起,它就得生效了。 为了把海南自贸港法和建设方案落实好,这回算是把“零关税”免税商店的运营和商品监管的路子理顺了,好给岛内居民享受政策提供保障。办法里写得挺明白:海关按免税商店和商品的标准来管,“零关税”的东西得由店里的经营单位统一从国外进口并办好手续,还得在专门的区或柜台里卖,别跟别的货混在一起放。想开店或设仓库,经营单位得先给海关总署交申请,海关批了才能注册。仓库得符合监管条件、能联网核查才行,得去直属海关或者他们授权的海关验收备案,才能开业。 店里还得装一套符合要求的信息化系统来算账、验人、管物流,能连上海关系统做进(销)库存的登记。在货入库之前,电子数据就得先传到海关那边。 买家买东西的时候得主动亮身份证让人验真伪。商店要先确认对方有资格买才行,交易记录和支付信息也得实时传给海关,真假得自己负责。 关于每年能买多少、买啥、买几回这些额度怎么定、退货换货怎么弄,都得听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还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的安排。如果是要退东西或换货,退的要按要求入库保存好,换的必须跟原来的那个货号、规格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