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涟水法院创新执行方式化解债务纠纷 "活封活扣"让司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

问题:执行标的“有价值但未成熟”,传统处置易陷两难。 涉农涉养殖类执行案件中,财产往往具有周期性、季节性和波动性。本案中,被执行人拥有数十亩蟹塘,但查明时螃蟹尚处生长期,距离上市尚需数月。若按一般做法采取“死封”或立即拍卖处置,一上可能因“未成熟资产”难以卖出合理价格,导致执行款不足以覆盖债务;另一方面,被执行人失去继续投入的条件,生产链条被打断,反而削弱后续偿债能力,形成“越执行越难执行”的悖论。同时,当事双方系多年熟人,矛盾处理不当还可能引发长期对立,影响基层社会关系修复。 原因:涉农资产处置需要更精细的规则支撑与更强的风险约束。 此类执行困境,表面是标的物特殊,实质是执行方式与资产属性不匹配:蟹塘资产的价值高度依赖持续饲养管理与最佳销售窗口,简单冻结虽能“控制”,却可能直接损害价值形成机制。另一方面,执行机关创新处置方式时也面临风险:如果放任继续经营而缺少制度化监管,可能出现隐匿转移、私下销售、款项截留等问题,既损害申请执行人权益,也损害司法公信。因此,既要避免“一封了之”的粗放处置,也要防止“放而不管”的失控状态,关键在于用规范化把创新装进制度笼子。 影响:兼顾“保价值”与“保权益”,推动执行从结案导向走向实质化解。 涟水法院在案件办理中,针对“保全不减值、处置不断档、履行可持续”目标,探索对特殊标的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在法院监督下允许继续投喂养殖,待达到上市标准后出售,销售款直接进入法院监管账户并按协议优先清偿债务。该做法带来三上效果: 一是提升可供执行资产的真实变现能力。资产不因执行措施而贬值,债权实现更有保障。 二是稳定被执行人经营预期。继续生产意味着仍有现金流来源,减少“断供—违约—再失信”的连锁反应。 三是促成执行和解与关系修复。执行不仅是“拿到钱”,也是引导双方在规则内回到理性轨道。本案中,债权人看到了清偿路径,被执行人看到了翻身机会,矛盾从对抗走向协商,隔阂逐步化解。 对策:以规范化建设为底盘,形成可复制的“依法创新”路径。 涟水法院在执行实践中,将个案探索嵌入制度框架:通过制定执行扣押物品管理、办案团队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对“活封活扣”等方式明确适用条件、查封流程、监督要点与风险边界,做到“有章可循”。同时,通过常态化提醒谈话、业务例会研判等机制,让办案人员在合规底线之上主动作为,避免“怕担责不敢为”和“想创新但无抓手”两种倾向。对当事人层面,则强化释法明理与风险告知:对申请执行人解释资产周期与受偿逻辑,避免因急于处置而导致受偿减少;对被执行人明确资金入账、优先清偿等刚性要求,划清法律红线,确保“放得开”更“管得住”。 数据层面,法院以指标运行态势分析、周报通报等方式,及时发现堵点并调配资源,提升执行到位率和当事人满意度。这种“制度+监管+沟通”的组合拳,为处理类似涉农涉季节性资产提供了操作范式。 前景:从“个案解题”走向“机制供给”,以更高水平执行护航基层治理与乡村产业。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多样化,涉养殖、种植、农产品加工等资产进入执行领域将更为常见。执行机关需要在依法强制与善意文明之间把握尺度:既坚决维护生效裁判权威,也注重保护生产要素、维护市场秩序与民生底线。下一步,类似“活封活扣”的机制可在更广范围内探索细化:例如完善对季节性资产的价值评估指引、明确监管账户与资金流转规范、强化第三方见证与信息公开、建立违约处置的快速转换机制等,让创新举措稳定可预期、可推广、可监督。通过持续的执行规范化建设,把群众“纸上权益”更快转化为可感可及的现实利益,也为基层社会纠纷的源头治理、实质化解提供更坚实的司法支撑。

夕阳下的蟹塘波光粼粼,折射出新时代基层司法的温度与智慧。从"一纸封条"到"活水养蟹",从"强制拍卖"到"共赢调解",涟水法院的实践表明,公正司法不仅在于裁判结果的实现,更在于通过制度创新让法律条文与民生实际相融合;在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此类兼具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司法创新,正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着鲜活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