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时间睡觉超过半小时5次被开除

上海宝山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了裁决,认定企业以员工轻微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事情是这样的,一家信息技术外包公司把员工陈某的工作地点调去参加培训,还用监控系统来管着大家。结果,2024年6月,公司突然给陈某发了书面警告,说他在工作时间睡觉超过半小时有5次,还有擅离岗位、吃外卖和私用设备的问题。没过几天,公司又接连发了三个口头警告。最终,公司把这三次警告合并成一个书面警告,说一个月内有两次书面警告就算严重违纪,就直接把陈某给开除了。陈某不服气,就去劳动仲裁和法院告了这家公司。 代理律师在庭审时帮陈某说话,说培训期间工作任务比较特别,大家在没活儿干的时候稍微离开工位休息一下是正常的;外卖送得晚了才不得不工位上吃的;监控里也能看到其他员工也有类似行为,但公司只针对陈某一个人处罚。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沈璐仔细看了案卷后发现关键问题:公司确实提供了陈某违纪的证据,但同一时间段的监控录像里显示别的员工也在工位休息呢!公司以前从来没管过这事儿,这次突然挑出来针对陈某一个人搞集中处罚。 法院特别指出,陈某离开工位的时间都不长,有好几次还不到30分钟。加上培训期间是个特殊阶段,公司通过倒查监控、把一样的行为拆分累计、短期内连着发警告等手段来处理事情,感觉有点像是故意想把条件搞到能解除合同的地步。沈璐法官在判决书里强调说:“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得讲合理和限度。”陈某这些行为其实是通过提醒教育就能改好的小毛病,公司不先纠正就直接用上最狠的处罚措施,程序上不太公平。 把同日内多次口头警告硬说成一个书面警告然后认定是“严重违纪”,这就没什么事实和法律依据。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八十七条规定,法院最后判这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了,得给陈某支付赔偿金11.3万元。判决书还说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得符合正当性要求,“严重违纪”的标准得定得严一点、谨慎一点,别把普通的违规随意升级成解除合同的大事儿。 这个案子体现了司法审判在平衡企业管人和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在新的就业形式越来越多,企业的管理方式也在变花样,但不管怎么变都得守规矩、讲公平。这个案子也给用人单位提了个醒:执行规章制度得讲道理、有人情味;惩罚措施要按比例来;劳动者也得自觉遵守合理的劳动纪律。 要想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不光靠企业自己管得好,还得靠法院把权利的界限给划清楚了保护起来。这既是法治进步的体现也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