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河南社旗县法院在1998年的那个案子,到了2025年2月才把它给了结了。有个叫赵某的人,1998年起承包了村里5.27亩地,这块地西边有个排水沟,是村里的集体财产,主要是用来排水和农机通行的。2025年2月,同村的王某把这个排水沟北段私自改成了莲菜塘,把沟填平了,出水口也堵上了,导致赵某的地没法排水,庄稼受灾,农机也进不去干活。赵某去找王某商量,没用;后来就告到了社旗县人民法院。 法院查清楚后发现,这个沟是集体的,王某这么干属于侵权。法院判王某赶紧把沟恢复原状,把莲菜塘填平、水疏通、田埂修好。判决下来后,王某没履行。法院执行局就开始强制执行,先是通知他,还请村里的干部帮忙协调。王某还是拖着不办。没办法了,社旗法院执行局决定强制施工。 施工那天,王某带着家属跑来阻拦,说这块地是他开荒的。执行法官把他们劝到一边,给他们上了一堂普法课。法官说沟是第八村民小组的集体财产,不是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财产权都受法律保护;开荒也得合法合规。说了半天后,王某他们听懂了道理,也不拦着了。 工程进行了几个小时后,沟恢复了原样,水也能流了。赵某很高兴地提交了结案申请。这案子虽然小,但很有意义。社旗法院通过强硬的执行和柔性的普法,明确了土地权益的界限,也给其他地方的类似纠纷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