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梳理一下职场里容易踩的8个坑。第一,试用期不签合同?公司先违法,你再失利。不少HR把试用期当成缓冲带,觉得不给员工签合同就行。其实法律早就规定了,从上班第一天起一个月内必须签书面合同。要是超过了这个期限,员工可以让公司付双倍工资,最多能拿11个月的。如果公司不给钱,员工还可以免费找劳动仲裁委帮忙仲裁,不满意还能再去法院起诉。记住了,试用期可不是法律不管的真空期。第二,辞职非要公司批准?法律只认“提前30天通知”。以前觉得辞职得领导签字才能走,这观念早就过时了。现在《劳动合同法》说得很清楚:员工提前30天把辞职信递上去就行,不用等领导批。公司要是用“没批准”为由扣工资、不让上班,那是违法的。唯一能挡道的是双方协商好了,或者员工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没遵守竞业限制这些情况。第三,公司想调岗调薪就调?法律要求“双方都同意才行”。岗位和工资可是劳动合同里的核心条款,随便改都是违规的。要是公司单方面发通知要调岗调薪,员工有权拒绝继续按老规矩干或者要钱补偿。想炒人?得先证明双方商量过了或者有合法理由才行。第四,想辞就辞?法律给公司设了“证据墙”。好多老板觉得找理由把人开了是特权,结果现实完全相反。一旦出了纠纷,公司得拿出证据证明辞退合理:规章制度公示过了、员工严重违纪、试用期没达标、客观情况大变之类的一样都不能少。劳动仲裁委和法院对这种没证据的公司特别不客气。第五,离职证明当筹码?不发就违法。离职证明不是用来跟你讨价还价的东西,这是公司必须做的。法律写得明明白白: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时候必须给证明还得在15天内办档案转移和社保手续。公司要是拿这个不放克扣工资或者要求继续上班都是犯法的。第六,违约金想定就定?法律只开了两个“口子”。除了买房租房那种合同外劳动合同法基本禁止违约金。只有两类情况例外:一是公司出钱培训约定了服务期——违约金不能超过培训费用除以服务期乘以没履行完的期限;二是竞业限制或保密协议——得是高管、高级技术人员或者有保密义务的人才行。别的岗位别的理由的违约金条款都是废纸一张。第七,“霸王条款”白纸黑字也无效。现实里像“不许结婚生孩子”“业绩不好就直接终止合同”“工伤自己扛”“开除一分不赔”这种条款到处都是。法律说得很清楚:公司想免责、不让员工说话的条款都没用。遇到这种格式合同可以主张条款无效接着干活或者要钱赔偿;公司要是拿条款无效不给发工资、停交社保也是犯法的。第八,竞业限制“一锅端”?先看人再看补偿。竞业限制不是所有人都得签的。仅限于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责任的人。哪怕这三类人签了协议公司也必须按月给钱补偿;如果不给钱员工可以不去遵守还要求退还已经付的钱。记住:竞业限制是相互约束的事儿;公司不给钱你就可以随便找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