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讲一个关于养宠物的案子。在2025年3月,江苏的李某通过网络平台签了个协议,“免费”领养了一只宠物。不过,这协议里有个坑:李某得在宠物公司的网上商城分期买指定商品,每期289元,一共24期。可李某交了第一期289元后,后面的款就没再交了。宠物公司一怒之下把李某告到了法院。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接了这个案子。法官觉得双方签的虽然叫“宠物认养保障计划协议”,但实际就是分期买商品换宠物,这明显就是捆绑销售。这协议算是买卖合同。既然是买卖,那这只宠物的实际价值就是3000元。 至于宠物公司要的5000元违约金,法官认为太高了,不合理。对于宠物公司要求退宠物的请求,法官也没答应。主要是因为这只宠物现在可能已经长大成年了,不好再卖;而且李某和公司离得太远,运过去不仅贵,还有可能死在路上。为了防止损失更大、更麻烦,法院最后判决解除合同,李某支付3000元给宠物公司。 这次判决不光是保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也是在给宠物消费市场划一道法治红线。现在“免费领养”、“爱心认养”的活动挺火的,但背后藏着不少坑。有些商家打着公益的旗号吸引人,其实是想让你买东西、分期付款。法官提醒大家,碰到这类宣传一定要擦亮眼睛,别被“免费”、“无偿”的说法给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