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首个国际化期货品种,原油期货自2018年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市以来,已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原油定价基准;此次细则修订主要涉及两上:调整交割月前持仓管理规则,以及精简冗余条款。 现行制度规定,原油期货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市后,客户卖出持仓不得超过其标准仓单数量。新规保留此核心风控原则,同时新增"经能源中心认可的可用于最近月份合约交割的原油现货数量"作为合规持仓依据。这一调整为实体企业参与期货交割提供了更大灵活性,特别是对于持有合规现货但尚未注册仓单的市场主体,可有效降低因仓单注册时效问题导致的被动平仓风险。 随着原油期货市场参与主体日益多元化,原有单一以标准仓单为限的风控措施已难以完全适应现货企业的实际需求。数据显示,2023年上海原油期货累计成交量同比增长12%,境外投资者持仓占比稳定在30%左右。市场规模的扩大对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业内专家指出,此次调整具有多重意义。一上通过引入现货数量认定机制,使期现市场衔接更为顺畅;另一方面通过删除已不适用的条款,实现了制度体系的精简优化。这种"有增有减"的修订思路,既保持了规则的稳定性,又增强了适应性。 从国际经验看,成熟期货市场普遍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纽约商业交易所的WTI原油期货、洲际交易所的布伦特原油期货均设有定期评估制度。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此次主动完善规则,既是对标国际最佳实践的举措,也是建设更具影响力定价中心的重要步骤。
风险控制制度既要守住底线——也要与产业运行实际相适配——才能市场波动与交割压力集中释放时发挥稳定作用。上期能源公开征求意见修订涉及的细则,说明了以法治化、市场化、专业化方式持续完善制度供给的方向。随着各方意见汇聚并转化为可操作、可检验的规则安排,原油期货市场有望在稳预期、强功能、防风险上取得进展,更好服务能源产业链供应链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