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筑牢国家水安全屏障——“十四五”水利立法执法协同发力成效显现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水利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水利部最新数据显示,我国已形成由6部法律、21部行政法规及千余件地方性法规组成的水利法律规范体系,治水工作正加快走向法治化、规范化。 这个成果来自国家层面的兼顾。随着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重大立法相继实施,地下水管理、节水供水等重点领域实现制度覆盖。省级立法机关围绕河湖长制、水网建设等实践,制定132件特色规章;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协同立法,为跨流域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模式。 法治效能在水行政管理中不断显现。近三年来,水利部门完成632项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97%行政审批事项实现“掌上办”,并通过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省际水事纠纷,推动历史积案清零。这一变化既得益于“证照分离”等改革举措,也反映出治理方式从以管为主向更注重服务转变。 节水立法实现突破。《节约用水条例》作为我国首部节水专门法规,构建起农业增效、工业减排、城镇降损的制度框架。配套出台的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政策,正在推动用水方式转型。数据显示,该体系推动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8%,重点流域再生水利用率提升至25%以上。 南水北调工程的法治保障持续加强。鄂豫陕三省建立“丹江口库区执法联席会议”机制,协同查处699起水事违法案件,提升了跨区域监管效能。在此基础上,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深化,全国办理对应的违法案件1.2万件;黄河流域专项治理解决4000余个生态问题。 水土流失防治成效明显。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实施15年来,丹江口库区、黑土区等重点区域治理持续推进,黄土高原植被覆盖率由1999年的31.6%提升至63%。目前,全国水土保持率达73.09%,生态效益正逐步转化为综合效益。

治水之要,贵在法治。水利法治建设既是保障江河安澜、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支撑,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础条件。随着制度体系持续完善、执法协同继续深化、节水约束更趋严格,法治将把“水问题”纳入更可预期、可执行、可监督的治理轨道,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有力的水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