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2023年9月,佟某因为缺钱,把“帮忙贷款”的主意打在了朋友钱某头上,求着人家以个人名义去银行办了16万元的贷款。钱某看在朋友分上答应了,银行放款后他也没留一分钱,就把钱全都转给了佟某,佟某还给打了借条。这事儿一开始挺顺,可后来佟某开始耍赖不还钱了。为了保住自己的信用记录,钱某不得不自己掏钱还月供,后来实在撑不住还借了小额贷来填窟窿。最后走投无路的钱某只好把佟某告到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法院查明,佟某借来的这笔钱其实不是钱某自己的,全是银行批下来的贷款。这就是典型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再转贷给别人,这样做不但提高了借钱成本,还破坏了国家的信贷管理秩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种合同从一开始就无效了。 既然合同没效,拿了人家的东西自然得还回去。法院算了一笔账,佟某一共拿到了16万,除去他已经还了的部分,剩下的12万多是钱某还得还银行的本金利息总额。至于那0.17%的利息请求,法院也没同意。因为合同作废了,利息的约定也就没用了。而且钱某配合佟某一起违规搞借贷,自己也有责任,所以不能让他白赚利息。 虽然官司赢了拿回了钱,可原告钱某一点好处没捞着,还得背一身债、还得打官司花钱、征信也受损了。这事儿给咱们提了个醒:谁要是想通过“转贷”来绕开监管,法律可是不保护的。福田区人民法院这次审理就想告诉大家一个道理:做买卖必须守法底线,“自有资金”才是正经的民间借贷。大家以后遇到亲友借钱尤其是涉及银行贷款这种专业事儿的时候可得长点心眼儿,千万别让“人情”把“法理”给盖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