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2011年刑满释放的李智作为核心,汪硕、张德海等人被他陆续拉进伙,一步步发展成了一个分工明确的黑恶团伙。这个组织不仅在安市区内放高利贷、开赌场,还动用暴力去讨债和闹事。到了2014年底到2015年初,这伙人的活动范围已经扩张到六安市区及周边地带。通过打人、伤人、非法拘禁和故意毁坏财物等手段,他们大肆搜刮钱财,并用来发工资、发奖金或者给成员收拾烂摊子。这种长期的暴力压迫让老百姓都不敢依法维权,安全感直线下降,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受到了极大破坏。 裕安区人民法院此前给这16人的罪名判得很重,李智被判了二十年有期徒刑和没收全部财产,剥夺了四年的政治权利。其他成员分别被判了十六年到二年不等的刑期和罚金,连作案工具和违法所得也都被追缴走了。结果呢,李智等人不服气,认为量刑过重、证据不足,所以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10月25日这天,中院给出了二审结果:驳回李智等13人的上诉请求,把一审的判决维持了下来。这就意味着,这伙长达数年的涉黑团伙最终还是难逃法网,扫黑除恶这场仗在六安的这场较量中算是画上了一个句号。 法院认定这个团伙四个特征都具备:人数够多且结构稳定是组织特征;靠违法犯罪弄钱是经济特征;多次有组织地搞暴力犯罪是行为特征;让群众心里害怕不敢说话、破坏了生活秩序就是危害特征。原判定性没问题、量刑也恰当、程序上也合法,所以中院最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