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顺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年龄不是挡箭牌而是提醒牌

张、杨两家人和法院有个官司,这事儿得说说。北京一中院每年重阳节前后接的赡养纠纷案子越来越多,最让人心疼的是,有的案子里原告和被告都是老头老太太,大家都指着对方养老,那叫一个难办。 有位89岁的李老太老伴走了以后,只能靠每月3000元的租金和低保过日子,新农合报销剩下的药费也越来越贵。她的儿子大龙66岁了,夫妻俩退休金加起来不多,还得帮待业的小儿子还房贷。庭审上大龙说自己也是老人,只肯给500元赡养费。最后法院给他们定了个每月1000元的标准,法官还特意提醒大家,孝敬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年龄大了不能当借口。 再看安老先生一家的情况,安老每月有3000元退休金。他有四个孩子,俩儿子走了,剩下两个也都五十多岁了:大儿子大安有5000元收入,小儿子小安只有2300元。小安想以后多回去看看来抵赡养费,安老先生担心万一摔了没人管,非要拿到现金不可。法院最后判大安出1000元、小安出400元。法官说赡养费不能因为子女穷就不给,但得看老人实际需不需要和子女能不能付得起。 有的老人经济上没问题,但特别缺人陪。杨老太当年反对女儿的婚事,结果这母女俩有二十年没说话。杨老太起诉要求女儿每月探望一次,不要赡养费,法院最后支持了她的诉求。 还有一个叫老张的公司股东,资产挺厚的,就是跟儿子张先生合不来好多年没说话了。老张这次要了2万元的赡养费外加半年回家一次的条件。张先生说自己常年在外地出差不同意。法院最后还是判张先生每月给5000元并半年回家一次。法官说“常回家看看”不是额外要求而是法律规定的精神赡养义务,有钱更不能当不掏钱的借口。 法官在处理这类案子时通常会先找孙子辈聊聊再劝劝双方和好;对于低收入家庭还会协调社区或志愿者帮忙照顾一阵子。这样做不仅省钱省力还能把矛盾及时解决了。 最后给各位做子女的提个醒:跟父母说话前先用心交流感情;实在没钱也得尽力提供服务或申请缓交;再忙也要把“常回家”安排进计划表里去看看。 孝道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年龄不是挡箭牌而是提醒牌——提醒我们:树欲静而风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