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新一批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其中黑龙江齐齐哈尔姚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该案涉及多所学校未成年学生,暴露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和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
据案情披露,被告人姚某系社会闲散人员,自2018年起长期在齐齐哈尔市主城区校园周边及娱乐场所活动。
2021年进入娱乐场所工作后,姚某主要负责处理场所内部矛盾,逐步建立起自身影响力。
期间,姚某先后结识杨某然、王某亮等人,三人共谋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违法活动。
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间,姚某纠集王某亮、孙某壮、杨某然及未成年人李某甲、冯某某等人,实施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故意伤害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以姚某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团伙六名成员中,纠集者姚某为成年人,其余五名成员中两名为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辍学未成年人。
该团伙主要通过在学校推选所谓"老大"、发布虚假致富信息等方式,引诱、招募未成年学生到歌厅、酒吧、音乐餐厅等场所从事有偿陪侍及卖淫活动。
姚某直接指使或通过未成年成员李某甲等人组织管理陪侍人员,累计非法获利三十余万元。
为排除竞争对手、争抢市场资源,该团伙针对同业经营者、管理者及其他群众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十余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三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案件造成的社会危害尤为严重。
该团伙在齐齐哈尔市主城区三个辖区九所学校引诱、招募四十四名未成年学生参与违法活动,导致这些学生沾染酗酒、吸烟、文身等恶习,其中十六名未成年人辍学失管,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未成年成员的定性成为焦点问题。
最高检指出,被告人李某甲、冯某某虽系辍学未成年人,但二人在明知与姚某等人纠集在一起是为共同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接受组织、指挥,负责管理不同娱乐场所和学校区域,通过在学校推选"老大"收取保护费,引诱学生参与陪侍,并以恋爱名义控制陪侍人员防止流失,后续犯罪手段不断升级,实施引诱、介绍未成年陪侍人员卖淫行为。
二人加入恶势力组织的意愿强烈,犯罪动机明确,行为积极、作用明显,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成员。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建华分局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4年6月17日,龙沙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姚某等六人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聚众斗殴罪、引诱介绍卖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向龙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7月31日,龙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姚某等六人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其余被告人根据其参与程度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判处相应财产刑。
被告人姚某、王某亮不服提出上诉。
2024年9月11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检表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利用、操纵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以及未成年人直接参与实施黑恶犯罪现象在一些地方较为突出,是新增黑恶势力的重要源头。
该团伙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危害严重、性质恶劣。
对于操纵、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的行为,检察机关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在案件善后工作中,检察机关对二十七名未成年陪侍辍学人员制发二十七份督促监护令,联动教育部门开展心理疏导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正常生活轨道,体现了惩治犯罪与保护救助并重的司法理念。
这起案件既是扫黑除恶常态化的战果展示,更是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动员令。
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更需要全社会共同筑牢防护堤坝。
每个数字背后都是一个被改写的人生,每份判决书都承载着司法守护未来的温度。
如何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个成长角落,仍是需要持续作答的时代命题。